敬老院消防安全知識_敬老院消防安全標語
老年人的消防安全總是格外讓人關心。那么你對敬老院消防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于敬老院消防安全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敬老院消防安全知識
一、養老院發生火災的常見原因
1、電氣線路存在安全隱患。部分養老院、福利院因維護不到位,存在電線未穿管保護、電線老化、插座破損等問題,導致電線短路、過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消防設施維護不到位。一是部分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維護不到位,存在數量不夠、壓力不足等問題;二是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規范。
3、雜物占用消防通道。部分養老院、福利院把雜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內。同時,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導致通道煙霧彌漫、引發明火造成更大危險。
4、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較差。養老院、福利院的從業人員對火災的危險性認識不足,消防逃生知識缺乏,遇到火災時心理素質差,一旦發生火災,易形成混亂的局面。
二、養老院防火基本要求
1、養老院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養老院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二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3、養老院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采用常開防火門。
4、疏散樓梯不得少于兩個,養老院的疏散盡量采用環形走道和外廊設計。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應優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點。
三、發生火災,老人應該如何自救
1、老人平時最好在床頭邊備一杯水,一旦發生火災,馬上潑濕被子,代替濕毛巾捂住口鼻。也可準備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電等,老人體力有限,這些工具可以幫助逃生。
2、身上著火時,不要帶火奔跑,應該設法把衣服脫掉,也可以臥倒在地上打滾;身處位置接近水源的,可想辦法用水淋濕衣服。
3、養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要組織員工迅速組織老人進行疏散,特別對年老體弱、臥病在床、沒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援救,并及時清點人數。
4、敬老院起火疏散過程中要注意盡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員涌向一個出口,造成人員踩踏。通道被煙霧封阻時,員工要及時給被困老人傳遞濕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他們捂口、捂鼻用。養老院應為行動不便的老人設計專門的疏散逃生路線,制定專門的應急疏散預案。
5、居家養老的獨居老人可將一把家門鑰匙留給鄰居,以備不時之需。
敬老院消防安全標語
1、人人防災防火,家家平安快樂。
2、 勿忘火警119,危險時刻真朋友。
3、 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4、 消防常識進萬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5、 消除火災隱患,永保家庭平安。
6、 消防連萬家,平安你我他。
7、 愛惜自己家園,驅逐火災隱患。
8、 天天宣傳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寧。
9、 人人把好防火關,有備無患保平安。
10、 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鞓贰?/p>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建設要求和自我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3術語和定義
GB 590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社會單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動場所且有依法注冊名稱或其他合法名稱的組織。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3.2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導員 evacuation conductor
發生火災時,負責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的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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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設要求
4.1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4.1.1 單位應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4.1.2 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應重點加強對用火用電、燃油燃氣、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管理內容參見附錄A。
4.1.3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c)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e)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情況;
g)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h) 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i)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j)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4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至少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應在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避免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f)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5 員工應每日進行崗位自查,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使用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d) 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e)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6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1.7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整改期間應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4.1.8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4.2 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4.2.1 單位應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災早發現、早撲救。
4.2.2 員工發現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能在1 min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
b) 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員工,引導人員疏散。
4.2.3 火災確認后,單位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能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3 min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b) 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c) 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d) 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 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4.3 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4.3.1 單位應提高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做到會引導人員疏散,會火場逃生自救。
4.3.2 員工應熟悉本單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 單位應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火場逃生避難器材。
4.3.4 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引導在場人員通過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 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能立即通過喊話和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4.3.6 醫院、福利院、養老院、敬老院、幼兒園和托兒所等場所應將安全疏散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安排足夠的疏散引導員,確?;馂臅r現場人員能夠安全疏散。
4.3.7 火災無法控制時,單位火場總指揮應能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4.4 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4.4.1 單位應提高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識普及化,消防設施標識化。
4.4.2 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且應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4.4.3 單位能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
4.4.4 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4.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a) 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b) 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d) 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4.4.6 單位員工應熟知以下內容:
a) 消防常識;
b) 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e) 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熟知以下內容:
a) 崗位職責制度;
b) 本單位的消防設施;
c) 控制室設備操作規程;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4.8 單位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結合自身特點設置消防標志和標牌。
5 自我評定
5.1 單位應按照本標準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自我評定工作,具體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5.2 依據本標準要求,可采取現場檢查、模擬演練、隨機提問、查閱檔案、組織考核等方法進行評定。
5.3 評定不合格的,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督促整改,并重新組織自我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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