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手冊完整版
第一節 管理原則:
一、行政獎罰主要為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審評,旨在提高公司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員工的服務質量。
二、行政獎罰以精神和物質想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依法管理,執法必嚴;
獎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
三、行政獎罰作為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薪)辭退/開除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
四、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節 獎罰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降級(薪)辭退/開除與嘉獎以外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二、服務中心負責員工記大過以下與嘉獎決定的審批。
三、品質管理員負責落實復核各項獎罰記錄,分析獎罰原因,制訂預防措施。
三、行政人事部負責獎罰的統計。
四、服務中心所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第三節 獎罰形式:
一、 獎勵:嘉獎、功績獎、創造獎、年度先進獎(先進個人獎、先進班組獎、先進集體獎)晉級、晉職。
二、 處罰:輕度過失、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辭退/開除。
第四節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一)嘉獎:10-100元;
(二)功績獎:100-500元;
(三)創造獎:100-10000元;
(四)先進個人獎:200元;
(五)先進班組獎:300元;
(六)先進集體獎:500元;
(七)晉級、晉職:按晉升后工資級別、職務標準執行。
二、處罰標準:
(一)輕度過失:扣罰5-10元
(二)警告:扣1-5天崗位工資;
(三)記小過:1次扣5-10天崗位工資;
(四)記大過:1次扣15-全月崗位工資;
(五)降級(薪):按降級(薪)后標準調整執行;
(六)辭退/開除;
按《人事制度》辦理。
第五節 獎勵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
(一)服務優異,接待業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二)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三)工作績效優異,表現突出者;
(四)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五)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功績獎:
(一)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三)遇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四)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五)根據其它獎勵屢次接受獎勵者。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創造獎:
(一)開拓新業務,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二)從事有益業務的發明或改進,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四)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具有貢獻者;
四、符合下列條件者,按順考核列前,經審查后授予年度先進獎
(一)先進個人獎:
1、本年內考勤列前者;2、年度績效考核90分以上者;3、獲公司其它獎勵者。
(二)先進班組獎:
1、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2、班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3、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成績。
(三)先進集體獎:
1、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2、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3、部門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成績。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晉級、晉職:
(一)表現優異,(半)年度績效考評分數為優秀;
(二)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三)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四)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第六節 處罰條件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輕度過失處罰:公司管理制度體系文件文件編號:qms-wy-0303文件名稱: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版本號:第1版修改次數:0章節內容:行政獎罰管理制度第3頁共4頁
(一)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30分鐘內),每月達2次;
(二)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
(三)上班時間看書、閱報、聽錄音機、吃食物;
(四)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五)上班時間私自外出未經主管批準;
(六)下班后無故在崗位逗留;
(七)在值班本上亂涂亂畫;
(八)對上級分派的工作遲緩、無故拖延;
(九)被客戶投訴一次情節較輕;
(十)在行政人事部和公眾場所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工牌;
(十一)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積極解決客戶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十二)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十三)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部門規定,情節不足警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一)1月之內有2次輕度過失者;
(二)沒有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尚未造成損失者;
(三)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四)言語粗俗,對客戶不禮貌,與客戶爭辯;
(五)被客戶投訴情節較重者;
(六)在行政人事部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七)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八)無故串崗、閑聊者;
(九)不按規定參加會議、或培訓者;
(十)所犯錯誤不足記小過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一)累計警告處分2次者;
(二)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三)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四)上班時間在規定禁區吸煙、吃食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上班時間睡覺、擅自離崗;
(六)未經批準私使用單位設備,如車輛等;
(七)擅自挪用公款在
1 000元(含)以下者;
(八)服務中心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九)所犯錯誤不足記大過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一)一年內累計記小過2次者;
(二)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三)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四)擅自挪用公款
1 000- 2 000元者;
(五)所犯錯誤不足辭退/開除者。
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級、降薪處分:
(一)管理不善者或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二)績效考評連續兩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三)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辭退處理:
(一)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二)連續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三)半年度或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四)其他須給予辭退處理者。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一)記大過處分者;
(二)多次違反公司標準作業規程或給予公司帶來危害或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 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一)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 2 000元以上者;
(二)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三)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三)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四)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五)長期遲到、早退者;
(六)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七)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八)服務態度惡劣,損害住戶或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九)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開除者。
第七節 獎罰程序:
一、提出:部門主管提出,并填具《獎罰記錄單》。
二、審核。
服務中心經理依據獎罰條件、《績效考評管理制度》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三、審批。
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以下與嘉獎決定的審批,總經理負責其他決定的審批。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負責數據資料統計工作。
五、資料。
《獎罰單》復印存檔,復印件公示。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2
1目的:
規范行政獎罰的標準及獎罰程序,確保公司行政獎罰有法可依,適度合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行政獎罰處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含)以上的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3.2辦公室主任負責公司內所有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的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3.3辦公室負責公司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決定復審。
3.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4管理制度:
4.1獎罰原則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4.2獎罰形式
4.2.1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工資、晉職。
4.2.2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解聘。
4.3處罰標準
4.3.1嘉獎一次獎一天崗位工資,警告一次扣一天崗位工資。
4.3.2記小功一次獎3天崗位工資,記小過一次扣3天崗位工資。
4.3.3記大功一次獎當月崗位工資,記大過一次扣當月崗位工資。
4.3.4一年累計嘉獎3次者,加記小功1次;一年累計記小功3次者,加記大功一次。
4.3.5一年累計警告3次者,加記小過1次;一年累計記小過3次者,加記大過1次。
4.3.6一年累計記大功兩次,晉升一級工資,一年累計記大過兩次給予解聘。
4.4獎罰條件
4.4.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a)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b)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c)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e)嚴格控制費用,節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g)在滅火及抗擊自然災害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h)接待顧客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i)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j)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l)其他。
4.4.2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
a)表現優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評分數有3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c)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d)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4.4.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警告處罰:
a)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b)拖延執行上級指令,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c)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d)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慢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e)無故串崗、閑聊、亂丟果皮、雜物者;
f)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g)使用侮辱性語言;
h)其他;
4.4.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警告處分3次者;
b)違反各級工作手冊,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c)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d)公司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e)未經許可出借公司財務者;
f)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
g)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
h)曠工一天者;
i)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j)園區員工對學生服務時,違反時效規定,造成學生投訴者;
k)其他有礙公司服務或管理,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
4.4.5有下列行為者,可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記小過3次者;
b)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有事實證明但尚未造成惡劣影響者;
c)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d)私配辦公室及營業區鑰匙者;
e)曠工兩天者;
f)故意浪費公司財務者;
g)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h)服務態度差,遭顧客合理投訴者;
i)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4.4.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各級管理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一年內記大過一次,記小過兩次者;
d)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e)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4.4.7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勸退。勸退人員如果在試用期的,公司無須提前即可通知員工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勸退人員屬公司正式員工(含聘用工),一般情況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勞動合同里特殊約定的按合同辦):
a)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b)連續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c)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d)其他須給予勸退處分者;
4.4.8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解雇。解雇員工無須提前通知,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a)一年內給予記大過處分兩次者;
b)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c)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無理取鬧且先動手打人者;
e)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或以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嚴重者;
f)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為自己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h)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i)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變故,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k)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l)長期遲到、早退者;
m)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o)服務態度惡劣,損害顧客利益,影響公司信譽者;
p)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q)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解雇者;
4.5獎罰程序
4.5.1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提出,辦公室給予《獎罰單》。
4.5.2審核。部門依據獎罰條件或(及)《公司績效考評制度》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4.5.2.1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
4.5.2.2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4.5.3辦公室復核。辦公室負責人依照用人部門上述程序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記錄在'辦公室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4.5.3.1部門意見真實,獎罰恰當的按正常手續辦理;
4.5.3.2經核查,用人部門意見不真實或獎罰標準欠恰當的,經與部門溝通后,由部門重新填寫《獎罰單》。部門堅持己見的,辦公室須將調查情況附于《獎罰單》后一齊報總經理審批。
4.5.4審批。辦公室主任負責公司內所有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的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總經理負責其他決定的審批。
4.5.4.1用人部門與辦公室意見一致時,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在一日內給予審批意見,由辦公室按正常手續辦理;
4.5.4.2用人部門和辦公室意見不一致時,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在兩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4.5.5資料處理:
4.5.5.1涉及調薪的資料處理:
a)辦公室將審批后的《獎罰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b)原件附在《員工內部調整表》后,按《公司員工內部調整管理規定》處理;
4.5.5.2勸退、解雇、自動離職人員資料的處理:
a)辦公室將審批后的《獎罰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b)原件附在《員工離職表》后按《公司員工內部調整管理規定》辦理。
4.5.5.3嘉獎、記小功、記大功、警告、記小過、記大過人員資料的處理:
a)辦公室將審批后的《獎罰單》復印兩份,原件存入員工本人人事檔案并記錄;
b)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c)一份復印件于次月初報財務部核發獎罰工資。
4.5.6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按《公司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制度》處理。
4.5.7記錄:
4.5.7.1辦公室人事管理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人員花名冊》及員工人事檔案內;
4.5.7.2辦公室人事管理員將員工獎罰情況于次月初與《獎罰單》一齊報財務部核發獎罰工資。
5相關文件
5.1《公司員工內部調整管理規定》
5.2《公司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制度》
6記錄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印鑒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鑒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鑒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打印,按價計費。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公室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十六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
第十七條 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第十八條 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 物資入庫后,應當日填寫帳卡。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出庫。
第二十一條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辦理外借手續。
第二十二條 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二十四條 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閱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第二十五條 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進行處理、分類、登記,并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后,一周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二)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三)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準,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后方可郵發。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4
總則
為保證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一)公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0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二)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并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二)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各種假條附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于每月2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三)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四)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五)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意串崗、聊天等。如有違反,即作違紀處理。
三、請銷假制度
(一)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具體要求按《關于員工各種假期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
四、著裝、禮儀、禮節規定
(一)員工在工作時不得著運動裝、牛仔裝、緊身褲等休閑服裝(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二)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三)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五、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一)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干凈。
(二)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匯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六、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制度
(一)電腦、復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安排專人管理。
(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準員工乘坐出租汽車,并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四)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設備,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七、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管理
一、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并建立財產、辦公用品購買、使用登記制度。
二、各部門經理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負有指導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的責任,對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產的行為應提出嚴肅批評,并予以制止。對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做出處理。如有遺失和損壞,應由當事人酌情賠償。
三、各部門需購物品須按月提出購買計劃,由部門經理按照'合理、必須、節約'的原則填寫《物品購買申請》,注明購買原因、數量及預算價,按相關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有關領導審批。
四、各部門購買物品計劃,經審批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專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購時,應事先征得辦公室核準。
五、各類物品采購后由辦公室負責總務人員驗收、登記、入庫。
六、員工領用物品均需填寫'物品領用單'。單價在100元以上物品,員工在離開公司時應予以收回。屬非正常損失或遺失的,應有但是人酌情賠償,賠償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核定,大額賠款可分期在工資中扣除。辦公室每年要會同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清點。辦公室由責任不定期檢查部門保管、使用各類物品的情況。
七、物品報廢須由使用部門經理填寫'報廢申請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審核,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八、所有物品的調配、辦理執照、繳納管理費、租金、參加財產保險、和車輛維修及更新等事項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一、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董事會批準。部門經理的印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準。
(二)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三)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征得總經理簽字批準,用后立即退回辦公室。
(四)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系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五)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六)部門及公章只適用于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七)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四、介紹信使用要求
(一)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二)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準。如有剩余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注銷。
五、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5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政辦公行為,明確行政辦公工作流程,保障行政辦公體系高效、有序、協調地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辦公制度包括公文處理規定,行政辦事制度,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四項主要內容。
第三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批辦、督辦、檢查、協調和信息反饋。
第一章公文處理規定
第四條公文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發布規章制度,實施經營決策,下達工作任務等各項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第五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是公文處理工作的中樞部門,負責撰寫、審核、處理公司往來公文,并指導監督各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
(二)指示--用于對下級單位布置工作,闡明指導原則;
(三)公告--用于向公司內外宣布重大事項;
(四)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各單位及員工應當遵守的或需要知道的事項;
(五)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
(六)通知--用于傳達上級批示、要求下級辦理或知道的事項;
批轉下級公文或轉發上級以及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
發布規章;
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員。
(七)通報--用于對人和事的表揚或批評;
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八)請示--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
(九)報告--用于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詢問;
(十)批復--用于答復下級請示事項;
(十一)總結--用于向上級做綜合性的全面工作匯報;
(十二)計劃--用于對今后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十三)簽報--用于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十四)函--用于不相隸屬關系單位或部門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十五)復函--用于回復來函。
第七條公文格式包括下述內容: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核稿、擬稿人、會簽、標題、正文、發文單位及印章、主送對象、呈報、抄送(報)對象、發送對象、 、發文字號、打印份數、校對、簽發、主題詞、發文時間、密級、緊急程度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
(二)發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字、年號、序號。
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三)發文單位、主送單位應落全稱;
(四)除會議紀要外的公文,一律加蓋與發文單位相一致的印章;
(五)密級公文,應當分別標明'a級'(絕密)、'b級'(機密)、'c級'(秘密)字樣;
(六)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平急'字樣;
(七)公文如有 ,應在正文之后,發文單位名稱之前,注明 的順序和名稱;
(八)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呈報,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呈達的上級主管單位;
主送,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送達的對象;
抄報,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上級主管單位;
抄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本單位領導、同級單位;
發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下級單位。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呈報單位,如果需同時報知另一上級單位,可用抄報的形式;
(九)發文時間應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
聯合發文,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時間為準。
(十)公文應標明簽發人,簽發人為主簽發人;
(十一)公文用紙為a4型,左側裝訂;
(十二)對外行文的字體要求:
1、發文字號為四號宋體加粗;2、標題為小二號宋體加粗;3、發文對象為四號宋體加粗;
4、正文為四號宋體;
5、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對象為四號宋體;
6、主題詞為四號黑體加粗。
第八條發文字號具體規定:公司及各部門發文字號為:
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寧)字[年號]號;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物業(寧)行人字[年號]號;3、公司財務部物業(寧)財字[年號]號;
4、公司品質培訓部物業(寧)品培字[年號]號;
5、公司市場發展部物業(寧)市場字[年號]號。
6、公司工程管理部物業(寧)工程字[年號]號
第九條行文關系和規則:
(一)各管理中心(處)的行文關系,應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確定,在權限范圍內可以自主行文;
(二)非緊急情況不得越級行文;
(三)各管理中心(處)不得直接向公司總部及以上單位行文。
如確需請示公司總部或以上單位,應由各管理中心(處)擬稿,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加蓋公司印章、呈報;
(四)各管理中心(處)呈報公司的文件,統一報送至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送一份即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送閱;
(五)除公司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和重大緊急情況外,行文原則上不得直接呈報領導個人;
各管理中心(處)不得以單位負責人個人名義向公司或公司領導呈報需公司審批的文件;
(六)'報告'、'紀要'類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七)所有公文原則上統一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收發、登記、簽轉;
緊急、特殊情況可直接由領導批轉、交辦,事后履行公文處理程序;
(八)凡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決定;
向上級的請示、報告;
頒發公司規范性文件;
發布具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通知、通告等公文,由主管職能部門擬稿,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簽發,并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字號、印發。
第十條公文處理程序:
(一)公文處理程序為收文程序和發文程序。
收文程序包括登記、分辦、催辦、反饋、歸檔等;
發文程序包括擬稿、審稿、會簽、核稿、簽發、編號、打印、校對、登記、封發和存檔等;
(二)公司收文要統一制作《來文閱辦表》,發文首頁統一制作《發文稿紙》,傳真使用統一的《圖文傳真》,部門簽報統一使用《文件會簽單》;
(三)公司字發文應由總經理簽發;
部門發文,可由分管領導簽發;
一般性行政事務公文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發;
(四)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公文,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
如果意見不一致時,應在公文會簽中如實反映;
(五)撰寫公文應注意事項: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級單位的規定;2、內容詳實、觀點明確、文字精煉、條理清晰、標點符號正確;3、公文中的人名、地點、數字要準確,引用公文要注明發文機關、公文字號、標題和發文時間;
4、公文中的數字,應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
5、發文時間使用中文數字標識;
6、請示問題應一文一事。
(六)公文受理應注意事項:
1、凡需兩個以上部門會簽處理的公文,由主辦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會簽辦理;2、各部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公文,除機密公文外須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各分管領導審閱、批示;3、各管理中心(處)報公司的公文,應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公文內容簽轉涉及到的各部門,由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處理。
若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有關領導審閱、批示;
4、機密公文由送文單位直接送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七)公司字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主要做好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
1、是否需要行文;2、行文是否準確、簡潔、明了、完整;3、行文中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的問題是否經過充分協商;
4、行文的格式、關系、內容、處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八)公文歸檔:
1、公文辦理完畢后,具體承辦人應根據文書立卷要求,整理公文原稿及有關資料,依據公文的等級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本部門相關人員分類存檔。
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保存應存檔的公文;2、對于沒有存檔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銷毀。
機密公文的銷毀,應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專人監督,并進行登記。
第二章行政辦事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對行政辦事的要求是優質、高效、有序、協調及過程受控,各級人員必須依照職責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十二條公司行政辦事規則:
(一)對于職責權限范圍內的事項,必須認真、準確、及時辦理,不得推諉、積壓;
(二)對于超越職責權限范圍的事項,必須遵循工作程序逐級請示、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或擅自越權行事;
(三)對于跨部門事項,主辦部門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辦理,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意見不一致時,主辦部門須向上級分管領導請示匯報,由上級分管領導協調解決。
各部門均不得未經協調一致而擅自行事,否則,上級分管領導有權責令糾正或追究責任;
(四)對于不適合部門辦理的事項,必須立即退回交辦部門并說明理由;
(五)對于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意見,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但事后要向被超越的主管上級報告;
(六)公司領導直接交辦或需要保密的事項以及發現損害公司利益、公司聲譽的行為,可直接向公司有關領導請示、報告;
(七)公司領導在涉及財務、投資、人事等方面的決策性指示,必須有書面批示或文件,方可作為執行依據;
第十三條公司行政辦事可以公文、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等形式辦理。
若以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形式辦理,電子郵件、傳真件正本、電話記錄正本、口頭記錄正本及有關資料,在辦理完畢后存檔備考;
若以公文形式辦理,則轉入公文辦理程序。
第十四條行政辦事程序的時限要求:
1、以公司名義的收、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派專人監督,須做到事事有回復;2、有具體時限要求的事項,按時限回復;3、凡屬公司級各類文件及上級來文,秘書填寫《來文閱辦》后,交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做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再根據領導指示,傳閱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來文須當日批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辦理,或催辦、監督、檢查辦理情況(需跟蹤督辦的),同時指定匯報時限;
5、公司發文,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秘書填寫《發文稿紙》后,交由領導簽發,并于當日送達收文單位;
6、急事急辦,第一時間處理標注'特急'、'急'的事項;
7、平急事項,從接受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回復;
8、涉及到技術性問題的事項,從接受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回復;
9、如工作需要限定完成時間,在交辦工作時即應做出明確規定;
不能按時限完成或回復的事情,必須向相關方面說明理由和最后完成日期。
第十五條公司行政辦事分辦理事項和閱知事項。
(一)辦理事項為上級指示、下級請示及與有關單位商洽的事項;
(二)閱知事項為上級通報、下級報告及各類簡報、信息等。
第十六條辦理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辦理事項進行登記,并依據公司領導的分工和各部門的職責范圍,提出批辦意見后,簽轉相關部門主辦或直接簽轉公司領導批示;
(二)主辦部門:
1、依據職責權限范圍辦理;2、根據領導的批示或會議決定辦理;3、必要時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三)公司分管領導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2、必要時向其他分管領導通報;3、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4、必要時向總經理請示、報告;
5、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四)總經理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2、必要時提交經營班子辦公會研究決定;3、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閱知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閱知事項進行登記,并簽轉公司領導、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二)公司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認為有必要時,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三)公司各部門、各管理中心(處)有需要公司領導閱知事項的信息、簡報等可先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轉相關領導閱知;
(四)公司領導對閱知事項如有批示的,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行政會議是實施企業管理的重要行政辦公手段之一,公司對會議要求精簡、實效、控制數量、提高質量。
會議議題要提前擬定并發出通知,與會者須認真準備。
會議決議以會議紀要為準。
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的會議紀要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專題會會議紀要解釋權歸主持專題會的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有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議、專題會議。
公司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召開部門會議。
(一)總經理辦公會
1、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層貫徹上級指示,研究、分析、確定公司重大經營行為,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等的高層領導行政會議;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參加,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上級單位領導參加或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3、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于每月末召開,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
會議議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意見后確定,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總經理辦公會的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經營班子辦公會形成的關于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經營管理目標的重大決策;
聽取各部門在經營、管理、發展等工作的匯報并就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分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管理中心(處)領導成員的工作能力、水平及業務素質并做相應調整等主要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例會;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事可延期舉行或委托公司其他領導主持召開;3、總經理辦公會由經營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如會議內容涉及相關單位,總經理可臨時決定列席人員;
4、總經理辦公會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與會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意見后確定會議議題,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二)項目辦公例會
1、項目辦公例會于每月末第一周上午9:00召開,各部門、管理中心(處)負責人參加。
2、項目辦公例會內容同二十五條第二款'月報內容'。
(三)年度工作會議
1、年度工作會議是公司總結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與各管理中心(處)簽訂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的年度大會,原則上于每年三月初召開(總部年度工作會議召開后進行);2、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公司部門經理、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參加;3、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籌備,有關部門和管理中心(處)協助相關工作。
會議組織、議程安排等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詢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并報請總經理審定;
4、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
1、專題會議是公司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中具體事項、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會議;2、專題會議由公司領導根據情況確定召開并主持,參加會議的成員由主持會議的領導自行確定;3、專題會議要研究的內容由會議所討論專題的主要負責部門準備,并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
會議文件、所需資料、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工作亦由主責部門負責。
會議紀要形成后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報備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各類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在會議結束后四個小時內做出。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要做好會議紀要中各項工作安排的跟蹤、催辦和檢查。
第四章請示、報告制度第二十一條請示、報告制度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各項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準確、觀點明確、文字簡潔。
請示、報告一般采取簽報或編號文件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請示是指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超越職權和職責范圍的事項都應按規定請示;
報告是指下級單位按照要求向上級單位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不需要上級單位做出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重要工作和事項,都應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必須請示、報告:
(一)各部門、管理中心(處)重要決議、決定的制定;
(二)各管理中心(處)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合同協議;
(三)各管理中心(處)貫徹本公司工作方針、決議、決定的情況及所遇到的特殊問題和解決方案;
(四)對外新聞發布、公關外事活動以及對相關人員的邀請;
(五)公司重大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儀式;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人員調動、干部違紀的調查處理等;
(七)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出差、公司出國;
(八)重大突發事件及事故。
第二十四條請示、報告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一、第二款有關內容,凡是需要向公司總經理請示、報告的,由有關部門起草簽報,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公司總經理簽署,以公司名義上報;
公司需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的,日常辦公文件,由主辦部門起草正式文件,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總經理簽發,以公司名義上報,重要的請示報告文件要經公司總經理簽發。
(二)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簽發,經部門負責人、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以公司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名義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四、第五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經公司或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后報上級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四)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六款有關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
(五)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七款有關內容,必須提前逐級請示和經過批準。
領導干部出差、出國要統籌兼顧,注意輕重緩急,至少留有一名經營班子成員主持日常工作。
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出差、出國,人員返回后六個工作日內要向批準人提交書面報告。
(六)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八款有關內容,必須立即請示、報告。
另在當月或當季的報告中要有所體現。
第二十五條公司日常工作報告制度
(一)公司向上級單位的日常工作報告,除必須報告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事項外,日常工作情況按周、月、季、半年、年度向上級單位報告,并可根據上級單位要求隨時上報或調整上報:
1、月報,即經營情況月報表,報告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當月主要經營管理情況及財務月報表,下月的工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與支持的內容。
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各職能部門月報表,報批公司總經理后于下月五日前報上級單位(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2、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半年述職報告,結合財務主要指標,對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分析、總結,報告前兩個季度的主要工作情況和六月份財務月報表,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計劃,需上級單位協調及支持的內容等。
由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做半年述職報告,原則上于七月五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3、公司總經理年度工作報告,即全年工作報告,由公司總經理報告本年度主要工作情況、全年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年度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的說明及分析、下年度工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支持的內容等,于下年度一月十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
第二十六條請示、報告規則及時限
(一)凡請示、報告事項,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都應有正式書面文件。
特殊、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要填寫《電話請示單》,事后將《電話請示單》傳真給報批領導確認,并補辦相應的公文辦公程序;
較急情況下可發傳真請示,經領導傳真批示認可后再實施;
(二)日常事項的行文報批,一般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批復;
緊急事項的批復一般不多于二個工作日;
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批復的,要向請示單位(部門)說明原因。
(二)請示、報告時,各部門、管理中心(處)或具體承辦人要對請示、報告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必要時應附相關資料,便于上級單位領導做出決策。
涉及到有關方面的,要有會簽意見;
(三)請示應盡量提前,以便上級單位有較充裕的時間研究討論。
在請示未正式批復之前,不得擅自執行請示的有關內容;
(四)報告要準時,公司及各管理中心(處)要按日常報告制度中規定的時限,如期報告。
各部門及管理中心(處)的工作報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和催辦。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中心(處)。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6
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
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酬與福利、培訓與開發、考核與激勵以及勞動關系六大人力資源模塊規章制度的擬編、上報審批、組織執行、過程控制、反饋、修訂工作,發揮人力資源管理在公司整體運作體系的服務功能,關注員工心態管理,做好公司團隊的建設,促使人力資源工作能滿足公司發展需求,做到“招到人、用好人、育好人、留住人”。具體職能如下:
(1)人力資源規劃方面,根據公司發展戰略部署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及時分析不同時期用工情況,提出人力資源合理規劃意見,使公司組織架構、部門設置與職能、崗位設置與職責、人員編制能適應公司發展需求;
(2)招聘與配置方面,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結合公司運作推進不同時期對用人的需求,完善崗位說明書,有計劃、多種渠道地組織招聘工作,建立人力資源儲備庫,擇優錄取,配置到合適的崗位,做到人與事相符、各施其職、人盡所能;
(3)薪酬與福利方面,調查、分析不同時期社會用工情況,結合公司發展戰略及不同階段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前瞻性、競爭性、激勵性、多層次的薪酬與福利體系,提高人才對公司的向心力;
(4)培訓與開發方面,根據人力資源規劃、部門職能、崗位職責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管理各業務板塊工作開展的不同特性,以及人力資源各方面具體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培訓與開發計劃,采取各類型、多形式、適應公司實際的培訓途徑,加強培訓考核,團隊建設,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以及團隊向心力,使其能更適應工作開展的需求;
(5)考核與激勵方面,根據公司的發展,前瞻性地逐步建立健全公司考核與激勵制度,關注考核與激勵的目的與可行性,通過考核與激勵作為員工管理的手段,公平、公正、合理評價員工的績效,及時肯定,及時修正,圍繞公司經營管理目標,逐步打造富有發展空間的精英團隊;
(6)勞動關系方面,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公司發展的勞動關系規章制度,營造良好的企業氛圍,合法、合情、合理地妥善處理用工前、用工中、用工后的各類勞動關系事務,建立良好的用工氛圍,并有效規避勞動風險;
(7)負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建立并導入企業文化理念、價值觀、企業文化口號的主要內容,規劃、實施日常企業文化活動。
2、負責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
公司行政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的擬編、上報審批、組織執行、過程控制、反饋、修訂工作,發揮行政管理在公司整體運作體系的服務功能,促使行政管理工作能滿足公司運作各環節的需求。具體職能如下:
(1)按工作交流制度規定,組織、匯總、上報公司各部門各類型的工作總結及計劃,以及按規定組織公司各類型的工作會議,及時形成會議紀要,將簽發后的公司工作總結、計劃以及各類型的會議紀要精神及時傳達到位,并及時跟進督辦與反饋;
(2)建立健全公司各類行政事務的辦理流程,包括:各類文件呈批辦文、上傳下達、督辦、歸檔等;
(3)協調公司各部門之間溝通,從公司運作大局出發,發揮協調與溝通職能,促使公司正常、高效運作,避免內耗;
(4)建立健全公司各辦公區域的管理規范,包括:辦公行為規范、辦公區域秩序、衛生、安全、能耗控制、辦公設備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等,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與氛圍;
(5)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及行政管理方面對外聯絡及公關接待工作;
(6)負責公司采購、倉管工作,建立健全嚴謹的采購、倉管以及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在有效支援各業務板塊對物料需求的基礎上,有效控制成本,避免浪費及造成公司財產損失;
(7)負責公司宿舍、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8)負責公司各類證照申辦、年審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各類證照的管理使用規定,并嚴格執行;
(9)負責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10)負責公司大事記工作,及時收集公司各類大型活動、重要事件有關文件、影印資料,并存檔備案。
3、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7
一、總則
隨著公司發展步伐的加快,企業國際化進程的日趨成熟,為了體現“人才效是效益”的經營理念,充分發揮員工的才能,特制訂本條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針對職位是否適合而定,以該職位的職位要求所需的業務常識、相關工作經驗和個人品行為甄選標準。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經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門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可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1、新員工入職需填寫《試用申請表》。
2、繳交個紅底一寸照片5張及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員工見面,熟悉辦公環境。
4、行政人事部為新員工辦理員工卡。(此卡工本費80元,如有遺失,須交補卡費80元。)
5、新員工入職后,憑個人有效證件辦理郵政儲蓄帳戶,并個存折號復印給人事部,用于發工資。
四、培訓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崗前培訓(三天)。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理念、相關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識、產品知識培訓。
實習。實習是銷售人員針對crm管理系統的實操,及對銷售工具使用的熟練過程,實習期二周,人事部、銷售管理部對新入職業務員進行實習指導,確定實習區域,銷售人員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期間遇周六回公司總結工作。
2、 產品知識培訓
各崗位、產品線員工均享有同等培訓權利,公司定期組織員工參與產品知識培訓,培訓內容由市場技術總監完成。
人事部將根據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員工參加專業技能培訓,此培訓為不脫產培訓。
五、試用期
1、行政后勤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如特殊情況提前轉正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銷售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2、試用期滿,經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考核勝任該職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轉為正式員工。
3、 試用期內,員工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條,本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六、社保、勞動合同
1、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公司為其購買工傷保險。15日之前入職,次月15日后保險生效;15日以后入職,第二個月的15日后保險生效。
2、 員工轉正后,公司為其購買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保險生效期同前)
3、 勞動合同簽暑,在轉正審批下達之二日內簽定。合同期限為一年(含試用期),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
五、解聘、離職
1、解聘
員工無論何時,若觸犯公司制度、條例或犯重大錯誤,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
2、離職
a、員工申請離職原則上須提前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后,可即辭即走。否則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員工在完成以下手續后方可離職。
(1) 交回有關證件和物品,如《員工手冊》、員工卡、鑰匙等。
(2) 交還預支款或備用金。
(3) 交還個人所領用的辦公用品。
b、新員工入職不足十五天,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或不滿離公司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離職申請的,不予結算工資。
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精選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 復試(主管部門) 筆試(人力資源部) 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 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 予以試用(主管部門) 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 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 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1 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 2 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 3 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 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 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游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游:為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游活動。
第八章 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并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于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并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 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于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 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于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范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準;凡屬于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同意,并列出銷毀清單,經手人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并經總經理閱示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 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著裝,并保持干凈、衛生;員工未干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干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制作,并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 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并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并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并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