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呢
制度是為人類設計的、構造了政治、經濟和社會相互關系的一系列約束。好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呢應該怎么寫?快來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呢的寫作技巧和示例,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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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各項目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__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財務職責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負責本部門的財務預算、公司支付寶賬戶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本部門記賬、對賬、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四、店鋪和賬戶管理
4.1企業店鋪相關信息包括店鋪賬戶名稱、登錄密碼、綁定手機號、綁定郵箱及郵箱登陸密碼須提交財務做備案。
4.2企業店鋪支付寶分為店鋪直屬支付寶和企業支付寶兩種。店鋪直屬支付寶與淘寶店鋪緊密相連,承載店鋪所有的收支業務;企業支付寶賬戶在申請企業店鋪的時候,僅用于驗證企業身份,在店鋪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收支業務,不經由企業支付寶賬戶辦理。
4.3客戶店鋪需綁賬號和錢包賬號的,因按客戶要求進行綁定,嚴禁使用任何個人或其他公司銀行賬戶,公司店鋪需綁定的電話號碼和郵箱的,都應綁定公司總經理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嚴禁使用他人手機號碼和郵箱;
4.4各店鋪錢包由項目經理進行管理,并在接收賬號后重置登陸密碼和支付密碼,嚴禁向他人泄露錢包信息,項目經理可根據運營情況進行資金提現到綁定賬戶
4.5需由用錢包付款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店鋪裝修、維護以及繳納各種業務保證金,均需由項目經理書面申請,并報總監、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進行。
五、費用報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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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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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客觀要求,建立新型公司財務制度,更好地貫徹《公司財務通則》、《公司會計準則》和《工業公司會計制度》,以確保國家財經法規的有效實施,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認真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結構體系,財務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經濟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算繳納稅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及決策,統籌并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司財務活動有序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會計制度,執行新的公司會計準則,規范公司成本管理,強化公司財務制度和經濟核算,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為公司更好地發展,奠定堅實的管理基礎。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職能、任務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職能
財務管理的職能概括起來講是指資金的籌集、運用和分配三個方面。具體細分為:
1、資產及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問題,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長期投資的管理以及負債的計價、負債的比例和負債的形式管理。
2、收入費用管理:包括收入的確定、核算的方法以及直接、間接、期間費用的核算和管理。
3、利潤的管理:包括利潤核算和分配等方面內容。
4、維護所有者權益:就是對公司的資本金、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加強管理,做好公司的資本運營,使公司的資產不斷增值,經濟效益顯著提高。
第五條財務管理的任務:
1、選擇籌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
正確、及時地籌集資金,保證公司經營活動持續發展,提高資金利用率,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結構。
2、用好各項資產,提高資產的利用效果。
從不斷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入手,正確地選擇公司經營策略和資產投向,使各項資產得以科學運行。
3、降低成本費用,增加公司盈利
根據公司的任務、消耗定額和其他條件,合理控制各種經營耗費,分析研究經營耗費水平和公司盈利水平,及時揭示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
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不斷完善及健全本公司財務制度,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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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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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是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成員企業銀行賬戶管理
第四條開立賬戶: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戶(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戶),需
填寫《開戶申請表》(參見附件:1),并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賬戶統計與報告:
(一)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復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印鑒管理:
(一)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更換銀行印鑒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準,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七條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戶成員企業,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注意事項:
(一)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盤點制:
(一)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并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報銷單據:
(一)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后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對于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后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1,000元以下。
第五章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每季度最初的5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托)、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準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準后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支付程序總則:
(一)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支付程序:
(一)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后,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后支付。
(二)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調劑原則:
(一)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準,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調劑程序:
(一)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并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對于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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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__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呢篇7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__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