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
一個公正的制度可以保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不會因為個人的背景或關系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下面是一些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免費閱讀下載,希望對大家寫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有用。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1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2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范公司各單位生產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人身安全。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本公司職員工,必須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公司領導和安全處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安全處對本公司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對本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相應監督管理,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建立或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情況。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先進事跡與獎勵辦法。
4、組織安全大檢查,并對不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研究,制定改進方案,督促按計劃實施。
5、參加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8、定期組織和領導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0、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負責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對新員工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第三章安全檢查
第七條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與檢測,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第八條檢查程序
1、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對象的確定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對于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具體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2、安全檢查的實施要求:公司每月開展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處組織,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檢查結果由安全處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賬》。
3、檢查結果的處理: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對檢查中發現的潛在不安全因素,安全處應立即令其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對其復查。
第四章安全生產獎懲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公司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重獎重罰。
第五章安全例會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布置下一步安全環保重點工作及應采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業在冊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生產操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隱性中毒事故)
2、設備事故:由于各種原因構成采礦機械、動力、電器、儀表、運輸設備及管理、建筑物等損失的事故;
3、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指揮失誤造成設備損壞以及停電、停水、停風等原因造成停產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安全生產檔案要編寫詳細的目錄分檔存放,以便于查閱。要逐步實現安全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現代化管理。
第八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1、職工領取到防護用品后,上崗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無破損,嚴禁在腰間、袖口扎繩子、鐵絲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對生產噪音、粉塵、有毒氣體的部門要配置防護罩,防護眼鏡、
防護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車間)的安全員每日要對現場職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佩戴的,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6、防護用品的管理實行主管和組長的逐級領導,安全處要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其使用情況,發現違規的要進行嚴格考核。
第九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殊工種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項目范圍內進行作業,嚴格執行其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及時削除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附則: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水平,加強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達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生產順利開展。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4
一、防管理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二、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三、合理使用照明燈、風扇、空調和其它用電器具,禁止私拉電線。
四、使用任何電器用具都要按規范操作,并且定期檢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電腦室、音樂舞蹈室、課室、宿舍除分工負責管理外,使用者要按規章規程操作。
六、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嚴禁破壞消防設備設施或以作他用。
七、所有通道不得堆放東西,保證樓梯通道暢通無阻。
八、禁止在校內玩火,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九、禁止在室內、走廊焚燒垃圾雜物,應將垃圾倒入垃圾桶并及時清理。
十、電工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保安員時時提高警惕,勤看勤查勤動手,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__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6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并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7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4、稀飯、開水、豆漿、湯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熱適中后再給幼兒使用。
5、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8、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9、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接送卡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10、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200元。
11、下班后,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整理好物品。門衛或值班教師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
12、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后,由安全聯絡員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并報當地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8
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提高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效能,建立聯合檢查工作機制。
(一)聯合檢查工作的重點。元旦、春節、“”、“五一”、安全生產月、國慶等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生產經營活動任務緊張繁忙時段;防洪、防凍等季節性變化時期;高危行業和事故多發領域。
(二)聯合檢查工作的組織。聯合檢查工作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部署。在實施聯合檢查工作前應組織召開聯合檢查協調會,確定檢查的時間、范圍、方式、重點和內容,劃分聯合檢查組,確定牽頭單位,制定聯合檢查總體工作方案,及時匯總上報檢查情況工作總結、信息等。
(三)聯合檢查工作的實施。各檢查組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組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制定本組檢查方案(并在正式檢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確定檢查對象、檢查路線,組織落實檢查人員和車輛。
(四)專項聯合檢查的組織實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專項督查,需要其他單位、部門配合的,由該監管部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及安全生產屬地管理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工作由該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和實施。
(五)聯合檢查及專項聯合檢查的牽頭單位在檢查結束后,要及時將檢查工作總結、檢查工作中各監管部門開具的執法文書復印件和信息等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安全生產制度匯編范本篇9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