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__元書面嚴重警告
20__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2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元。
十二、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崗帶醉態、散布虛假幅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煙、打電話,每次罰款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并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制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50元。
二十二、污偷盜、索、行、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斗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圣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系者,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4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39;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5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員工宿舍由會所統一管理,所有住宿員工必須從會所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新員工到辦公室、行政部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3、員工按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不準留宿客人;
4、員工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床單、空調被、枕頭、蚊帳等物品)可自行購買;
5、員工離職須持有關部門的通知到辦公室、行政處輸財產移交驗收等手續,員工因故停職均須辦理退宿手續,復職時重新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6、員工離職必須在3天內辦理完有關退宿手續,對無故拖延時間滯留員工宿舍者,會所將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7、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員工,如有室內員工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員工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8、員工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寢室長請假并由主管簽字辦理書面離宿手續,辦好由主管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
二、員工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上班,并穿好工作服,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
2、在室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員工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員工不得串宿舍,員工不得帶非會所人員進宿舍樓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員工的東西;
4、員工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主管請假并簽名,將請假表交宿舍管理員登記保管;
5、在上班時間,員工未經主管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中途需要回宿舍的要有主管同意批條;
6、嚴格遵守會所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7、晚上下班后,員工應在十分鐘內關好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會所,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
8、員工要嚴格遵守公民行主規范,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員工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主管反映;嚴禁攜帶有毒、有害和腐朽頹廢、淫穢的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宿舍,違者按有關條例處理;
9、未經允許不拆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錢、借物要歸還;
10、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
11、住宿員工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訓,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2、全體員工和員工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必須節約水電,禁止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明燈、長流水現象。根據季節不同將給予一定免費額度電費,超出部分住宿員工均攤;
13、員工寢室設置電表、水表,注意節水節電;
14、住宿員工個人物品放在小柜內,貴重物品不要帶到宿舍;
15、住宿員工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員,見面主動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三、員工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衛生檔案,進行衛生檢查,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一次寢室衛生,并將檢查情況記入衛生檔案,并每周公布一次,作為優秀個人評比結合測評;
2、員工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員工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臺、柜頂、床上無雜物(雜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折碼整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其它雜物,床下只許放臉盆,毛巾統一掛齊,床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4、住宿員工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上班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寢室長的檢查;
5、全宿舍大掃除時每個住宿員工必須按照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完成大掃除;
6、要保持衛生間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洗臉池中,便后要立即沖水;
7、注意節水、節電,做到人走水關;
8、熄燈后不得使用電話;
9、住宿員工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10、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廁所內以保持水房干凈整齊;
四、員工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宿舍的一切設施不得安裝、拆改電路,不得在宿舍使用臺燈、電爐、熱得快、電吹風電熱袋等電器;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柜、抽屜、取暖設備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節假日休息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由于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3、不得外潑水、扔廢棄物;
4、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五、員工宿舍安全保衛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員工個人的錢、金銀手飾、MP4、筆記本、手機等物品,一律隨身帶好,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與會所無關;
3、員工住宿只帶簡單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宿舍;
六、員工違反紀律處理辦法
1、員工違反(宜春郝蓮娜姐妹美容SPA會所的管理條例),將進行批評,給予違紀告誡、警告等處分,并通報全會所;
2、不按要求做宿舍內務及衛生工作,限期改正;進行扣錢處罰,多次扣錢累計達到50元,給予待崗7天處罰。
3、故意損壞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動承擔責任者,按原價5倍賠償;
4、有打架者、偷盜員工錢物者將給與開除處理。
七、“文明員工”評選制度
為了加強宿舍管理,營造恬靜、舒適、整潔、溫馨的宿舍生活環境,現制定“文明員工”評比制度。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6
1、職工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或早退。
2、工作時間不允許隨意串崗,無工作任務時應及時通知相關負責人。
3、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直接負責人、車間主任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嬉鬧,違者作書面檢討,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雇,嚴重者以干擾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移交相關機構。
5、酒后上班影響工作者,記大過一次。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雇,嚴重者以干擾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移交相關機構。
6、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陪償,并予以解雇。
9、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10、未經允許,任何員工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須佩帶工號牌,不得違法亂紀,涂改工號牌罰款。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控制柜、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準,并由電工接電,用后應及時按期限拆除。
16、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設備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好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
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試行,在試行過程中發現遺漏,公司將出臺附件作為補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樣的效力。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7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四條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手冊的獎罰制度篇8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進取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