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墻安全規章制度
二、國家統計局負責考試命題、樣卷印制、及樣卷向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運送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試卷印刷、保管、運送,以及考試等環節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試命題采用命題組集中命題的方式進行。試題命制后的所有相關資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盜功能的保險柜中,由專人負責保管。無須保留的與試題有關的原始材料要及時銷毀。
四、命題組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題人身份和與試題有關的信息。
五、考試試卷(樣卷)印制必須在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定點復制單位進行。交印和承印雙方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并應事先簽定安全保密、任務、質量等方面的協議。
六、試卷(樣卷)包裝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試卷(樣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簽密封。
七、若郵寄試卷(樣卷)必須采用機要交通渠道。若通過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運送試卷(樣卷),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押運,押運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離。
八、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各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設立試卷保密室或配備試卷保密柜保管試卷。保密室和保密柜應符合嚴格的保密要求,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須配備雙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兩人分別掌管。
九、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負責試卷(樣卷)接收、保管和發放過程中的安全。試卷(樣卷)接收和發放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十、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發現試卷(樣卷)漏封、破損、涂改、泄密、被盜等異常問題應如實記錄、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2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系。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托人姓名、年齡、特征及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幼兒園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后禁止幼兒在園內、外逗留、玩耍。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范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各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幼兒安全接送協議書,嚴格履行本制度各項條款,做好本職工作,若發生事故,應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責任。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3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臺。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嚴禁私自外出游泳。
9、住校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39;玩樂活動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4
1、時間: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托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系。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5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于《危急化學品重大危急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急化學品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削減危急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急源的確定:
根據《危急化學品重大危急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急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急化學品數沒有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急源。
三、重大危急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急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急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急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急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詳細實施單位為聯悅氣體。
四、重大危急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急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39;安全評價一起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急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急源。
五、重大危急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急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填寫重大危急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急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急源的場所和設備管理:
1、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
2、制定重大危急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覺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急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悅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6
為加強__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__X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7
一、住宿人員應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清掃,床鋪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潔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二、在宿舍周圍不準隨地大小便,不準隨意亂寫亂畫,不準亂扔果皮、剩飯、廢紙等雜物,不準亂倒污水和垃圾。
三、在宿舍內不準酗酒鬧事,大吵大鬧影響他人休息,自覺使用文明語言,搞好友愛協助。
四、在宿舍內不準躺在床上吸煙,不準隨意亂扔煙頭,防止造成火災。
五、在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物品和管制刀具等。
六、宿舍內不準亂接電源,嚴禁用電纜線接線,嚴禁用大燈泡、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做飯、取暖等。
七、未經領導和公安派出所批準不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男女不得混住。
八、違反規定二、三、四、七條規定者罰款20~50元。違反規定五、六條者,初次違反者將禁用電器、物品沒收,再次違反者,除沒收禁用物品,并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造成一定影響后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責任。
九、以上規定希望大家互相監督執行,對違反者積極舉報的給予相應的獎勵。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8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9
為確保學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學時,值周教師要管好校門口,護送乘車學生上車。
3、下午放學,由各班主任負責讓學生準時乘車。
4、嚴禁補差過晚,誰補差誰負責護送學生。
5、嚴格按學生騎自行車規定要求執行學生騎車,并得到家長的同意、簽字。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并做好記錄。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4、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上班時間學生外出必須有老師條子門衛才可放行。
七、集會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校長室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滅鼠、自然實驗等可能觸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十、節假日值班保衛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作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十一、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0
一、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疊放。
六、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肉燒透后再供應。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擦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涮干凈、灶上、灶下地面應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理垃圾。
九、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購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機罩。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1
一、考試命題要求
月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是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和檢查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檢測方式。要做好上述考試,各學科都應重視并認真做好考試命題工作。因為命題工作決定著考試的效率高低和質量優劣。
1、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要結合學生實際,注重基礎知識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題和怪題。
2、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4:4:2。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65以上。
3、試卷一律采用電腦打印,試卷格式由教務處統一規定。試卷分第一卷及第二卷,第一卷用答題卡答卷,電腦閱卷。各卷分數比例參照高考試卷。
4、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①命題老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這是關系到師德的問題,若違犯,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處分,嚴重的將停止上課資格。
②命題老師負責完成命題、電腦打印、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務處。
③考前的試題除命題老師外,其他老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6、命題老師要完成試卷的“三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電腦打印后校對,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務處校對。每次考試,教務處要對試題出現差錯又不及時更正的科目進行登記并張榜批評。
二、學校考試中主考、副主考職責
(一)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監考員作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監督試卷發放;對請假的監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
5、小結上一科監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
6、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二)副主考職責
1、協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常巡視和監督責任管轄區內各個考場,對監考不力的監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現和處理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發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各考場的試卷。
三、學校考試監考員守則
月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是學校教學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參加各類考試的監考工作是學校教職工義不容辭的工作職責,每位教職工一定要從“只有嚴肅考風才能建立優良學風”的思想認識出發,以飽滿的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做好考試的監考工作。
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2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博約樓三樓考務室)簽到,并請點試卷份數和接受主考臨時指示。
2、開考前8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物品,清出考場。考前5分鐘發卷,督促學生填涂答題卡及密封線內的姓名、班級、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其中第Ⅰ卷__頁,第Ⅱ卷__頁。
3、試卷分發完畢,應宣布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遇到試題需更正的將更正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出后,監考教師應宣布:“現在開始答題”,并檢查學生是否攜帶考試憑證(學生證和校徽),若沒有攜帶相關證件,要求學生到教務處獲取證明。
3、要認真堅守崗位,在考場內不吸煙、不報讀、不打瞌睡、不抄題、不作題、不念題、不評卷、不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在考生身邊逗留、不與考生單獨交談、不提前和拖延分發試卷、不擅離職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4、要嚴肅考場紀律。對學生違規作弊行為要及時警告、制止,對作弊者要暫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將發生的作弊情況記錄在《考場紀要》欄上,并及時報告主考、副主考。
5、監考員在監考期間不得接聽手機,違者視為工作失責。
6、離考試結束15分鐘時應向考生宣讀指令:“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大家注意把握時間。并檢查是否將客觀題答案填涂到答卷Ⅰ上
7、考試終了后,應向考生宣讀指令:“本場考試結束,請立即放下筆。如果繼續答題,將作違反考試紀律處理。現在請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卷Ⅰ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是答卷Ⅱ、試卷,最下面放草稿紙,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監考老師收卷。”
8、監考員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非請假不可者,請報校長批準。
四、學生考試守則
1、考生必須攜帶考試憑證(學生證或校徽)按時進入考場,并按學校規定,到指定的考場和考試位置入座。開考后20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2、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和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視為作弊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3、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鐘離開考場,交卷走出場后,不準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4、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書寫、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密封線外或規定的區域答題,其它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5、答卷Ⅰ必須用2B或H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它筆填涂無效。答卷Ⅱ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用其它顏色的筆或鉛筆書寫無效(用鉛筆作圖除外)。
6、遇試卷、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但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7、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吵鬧;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考場內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試卷、答卷、草稿紙帶出試場。
8、學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經過班主任或科任教師上報教務處批準并備案,否則,學科分數視為零分處理,缺考者必須要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合格者方可獲得模塊學分。
9、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草稿紙等,按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試場,不得在試場逗留。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2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新聞單位及社區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等。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
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八種權利和兩項義務。
5、中介服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
6、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爭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發布等。
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3
1、校門是學校安全工作重地,要嚴格出入登記制度。
2、學生在校時間,一律不準隨便出校,特殊情況必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出門條方準出校。
3、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自覺下車推車,校內不準騎車、溜車。
4、學生在學習期間,謝絕會客,家長親友原則上不得入校找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傳達室同志同意,并進行登記,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學生離開學校。
5、傳達室是門衛工作重地,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嚴防干擾門衛工作。
6、未經學校允許,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便進入學校,對于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滋事生非、騷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對于毆打師生員工、危害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對于盜竊學校財產、故意破壞學校設備的人,要制止并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本單位使用的“施工”人員出入大門要檢查出入證。
7、任何人不準在校園內聚眾打拳習武、學騎自行車,未經允許,校外人員不得到校園內進行各種球類和其他體育活動。
8、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要限速行車,確保安全無事故,上課時間不準鳴笛。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4
1.目的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禁火區范圍內的動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3.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3.1.4曾用于裝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線,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維修動火,也因其含殘留氣體或液體易燃物料而必須按要求排凈
3.2廠內區域劃分
3.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維修長期工作專用區等。
3.2.2禁火區
3.2.2.1危險區,溶劑型油漆生產車間、樹脂罐區、成品倉庫、原料倉庫,溶劑地下罐區、車庫、噴板室、堆場、化驗室等。
3.2.2.2一般區域,廠區運輸通道、裝卸區等。
3.3動火原則
3.3.1正在運轉的生產裝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劑等物體的容器、管線與設備,嚴禁進行動火工作。
3.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3.3.3在車間內能夠利用螺栓等方法聯接的工作,就不要動焊,以減少動火機會。
3.3.4現場動火,首先考慮必要隔離措施,將動火區圍起來,動火部位或設備應與生產系統切斷聯系,必須進行空氣(或氮氣)吹凈或水洗置換,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3.3.5若涉及進入容器內部維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則必須兩個人配合工作,佩帶必要防護用品,禁止單人獨自進行。
3.4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3.4.1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危險區的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環保辦和第一防火責任人審批,再由安全環保辦送消防部門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需向安全環保辦領取。
3.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后,必須親赴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
3.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環保辦存檔。動火所在部門必須指示專人作監護人在現場監護工作,必要時亦可請消防隊派員協助。
3.4.4若動火時,所在區域或工作內容涉及兩個部門,則在申請之前應相互溝通,共同研究有關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按規定進行安排。
3.4.5動火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逐項核實,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動火,若遇到下列三種情況之一者,不能動火:①沒有辦妥《動火作業審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實、③沒有監護人在現場。
3.5動火注意事項
3.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動火工作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3.5.2安全執勤員的制度照常執行,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安全執勤員,他們有責任對現場工作進行監督。
3.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
3.5.4事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消防知識及向他們介紹所采取安全措施,將對順利執行任務很有利。
3.5.5如有違反本制度,違者將受到批評和處分。
3.6動火安全措施
3.6.1將動火設備(容器、油罐、管線等)內的溶劑、油漆、樹脂或其他油類等可燃物料徹底清理干凈,并以空氣通風吹掃至少兩天,必要時水浸置換。
3.6.2施工前須檢測施工現場可燃氣體/氧氣濃度,達到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3.6.3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的其他設備和管道,或者在兩者間加裝阻燃擋板或石棉布。
3.6.4動火區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溝、管溝或電纜溝等應注意清除其中積存之可燃物并予暫時封閉。
3.6.5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3.6.6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以石棉或鐵板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7動火現場要備有滅火器材,專人管理。
3.6.8下水道、電纜溝等動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將溝兩端隔開(封閉)。
3.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應引起警惕。
3.7動火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3.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3.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濺,或因風向而受到可燃氣體吹襲,應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斷或突接停水通知,應考慮暫停工作。
3.7.5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3.7.6如發生緊急事故,參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中執行。
4.相關文件
4.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4.2《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5.相關記錄
5.1動火作業審批表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5
1、任課教師應做好課堂教學的組織管理,是課堂教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執行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對正在使用的校舍、教學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積極防范可能導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風險。
3、課堂教學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嚴禁擅離工作崗位,上課時首先清點學生人數,特別要弄清缺勤學生去向,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中途離崗,課堂中途不得將學生放出教室自由活動,脫離教師的安全管理。
5、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出現異常及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溝通。
5、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將學生趕出教室。
6、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事先報告學校,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7、到專用教室上課將學生整隊帶至專用教室,往返途中全程跟隊管理,保證學生安全。
8、對課堂中可能造成傷害的學具和教具應盡量避免使用,如果要使用,必須對學生進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管理。
9、校園內一旦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操作流程實施,堅守工作崗位,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6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置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布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并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后,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后,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后,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柜)、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并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后,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并在港務監督核定的范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范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并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布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7
一、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二、組織施工生產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的交接使用驗收制度。
三、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
四、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具體組織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全面完成月檢時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五、組織項目部各工段、工班,各級管理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施工區內的分包隊伍,按照總包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七、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各項安全檢查。
八、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8
1、會議室內及通道,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影響疏散的物品。
2、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有明確分工,認真負責。
3、會議室內的座位要安排的.合理,保證通道暢通。
4、會議室有完后,工作人員要對各種電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清掃后,要關好電閘及門窗。
6、違反本規定者,按法規依法處理,出現火災事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上墻安全規章制度篇19
1、實習生進入車間必須精神飽滿,態度嚴肅認真,穿戴整齊大方,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領頭、袖口需扣緊,戴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護用具。(禁止長頭發和帶耳環、項鏈等飾品者進入車間)
2、車間的機床設備要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實習。要求實習生對機床的性能、操作的基本要領、安全事項認真領會,熟悉以后才可以上機操作。
3、每臺機床只允許一個人操作,絕對不允許一個人在裝夾工件,另外的.人開動機床,這樣將造成嚴重的工傷事故。(大的工件,一人搬不動需要二人配合裝夾的除外)
4、在加工過程中,操作員不得隨意離開機床,必須站在操作位置監控機床的安全運行、零件的尺寸和刀具的磨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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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絕和減少訓練中的事故發生,保證正常訓練,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組織
1、公司建立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教學工作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檢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終安全工作評比。
2、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保證安全訓練,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門關于進場安全訓練的有關規定。
(3)組織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訓練等有關知識。
3、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報廢和更新。
4、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后視鏡、滅火器要齊全有效。
5、訓練期間每臺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上車系好安全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訓練。
6、禁止教練酒后執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二、安全檢查
1、公司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落實。
3、訓練中發生事故,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并立即向公司安辦、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做好事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