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范管理制度
三、各科室人員請假,須持請假條,由本科室主任簽意見,送主管院長簽意見后報辦公室換取請假手續,科室留存。科主任請假由分管院長簽字后,院長簽字審批,護理人員請假須持請假條由科室護士長簽意見、總護士長簽意見、主管院長簽意見后報辦公室換取請假手續。請假期滿,請假人應到辦公室報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時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按逾期處理。因故續假,須于假期滿前闡明理由,批準后方可生效。
四、請病假的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一周內由本科室主任簽意見,送主管院長審批。一周以上須由醫務科核實或需專科會診的`由醫務科牽頭組織院內專科醫生會診,專科醫生會診后提出意見出具證明,主管院長審批,院長申報,報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審批請假。
五、所有人員請假原則上必須提前辦理完請假手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假期的認可,均以批準的假條為準,不按規定請假私自外出者按曠工論處。
六、因事請假的,累計事假在30日以下的,工資按80%計發;15日以內績效工資按日扣除,15日以上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當年累計事假在31-90日的,工資按60%計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90日的,停發工資。
七、因病長期請假的,由醫務科牽頭組織院內專家會診,確實存在不能上班的情況時,報院務會研究決定后,工資按90%計發,無績效工資,病假超過半年以上的工資按85%計發,院內專家會診不存在不能上班的情況時,按事假執行。
八、婚假、產假等按國家及本省規定執行。
九、勞動紀律及處罰規定
1、全院職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更不得曠工,遲到、早退一次,處罰50元,曠工一天,處罰100元。遲到或早退1小時按曠工處理。
2、凡工作時間與患者及職工吵架、打架斗毆,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處罰當事人100元。影響惡劣的,從重處罰。
3、上班期間有干私活、上網、打撲克、下棋、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經查實后扣50元/次。嚴重影響工作的,從重處罰。
4、值班期間相關人員應在崗在位并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科室負責同志,如因通訊不暢或脫崗而影響工作,除視情節處罰相關責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負責人一個月的職務津貼。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當事人處300-500元的罰款。
5、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著工作裝,掛胸牌上崗。職工儀表大方,語言文明,符合職業身份。嚴禁蓬頭散發、濃裝艷抹、留長指甲、蓄長須及穿短褲、穿拖鞋上崗,違者處罰50元。
6、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的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視同自動離職,給予解聘或除名處理。
7、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5次者,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
本制度由院辦公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如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2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請單)打下班卡后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簽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在單上簽署原因并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后簽卡(外出申請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時間,并由行政主管簽卡才可生效,簽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違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遲到:上班時間后十五分鐘內到位為遲到,遲到一次給予記警告處理,一個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處理(不含三次);
4.2.2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為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為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為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工一個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請/消假:
4.3.1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干部批準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復核,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準,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員工請假單》報權限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后還應進行消假(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準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請假批準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準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人或證明材料并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序進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準------部門干部簽字批準
總經辦核準------回行政部備案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3
1、提前10分鐘上班,按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不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
3、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級請假,按時銷假。請事假一天以內的,副主任由主任批準,科室長由分管主任批準,其他工作人員由科室長批準;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副主任由主任批準,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準;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辦公室主任批準。
4、請假人員請假時要向準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準后方可離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準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5、對違犯考勤制度的人員,某地委辦公室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月內發現遲到或早退現象一次的給予警告,兩次的寫檢查,三次以上歇崗一個月;對曠工人員,曠工一天責令其在全體人員大會上做檢查,兩天以上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記簿,考勤情況每月由秘書室匯總張榜通報。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4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后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后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游戲,亂串科室,大聲喧嘩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簽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周結束后匯總公布。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實行單休制,每周日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于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后提交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于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1、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鑒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8:25~8:30前臺打卡登記
8:40前臺記錄匯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周一考勤人員根據周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匯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其他辦公地點
1、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后,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第三十一條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茶餐廳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茶餐廳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對茶餐廳全體職工進行考勤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必須嚴抓考勤管理。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茶餐廳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管理人員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考勤制度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條根據國家規定,茶餐廳管理人員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正常工作時間按照集團工作時間執行。
普通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時輪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出勤。
茶餐廳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責任加班,加班在一個月內調劑補休,如因部門工作安排不能補休,可逐月順延。
第六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員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須打卡,員工應按工作時間的規定準時打卡上下班。
第七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果員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員工,雙方各處罰100元
第八條所有人員須先到茶餐廳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批準,交大堂經理補上打卡記錄,未經上級主管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員工上班時間內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須有上級主管批準。第九條員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須由直屬上級主管簽卡證明上下班時間,交大堂經理補上打卡記錄,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規定簽卡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簽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第十條茶餐廳上下班時間,由大堂經理監督員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員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員應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補打下班卡無效。
第十一條日夜輪班部門,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時接班,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第十二條員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須如實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時不打卡,等到一小時或幾小時后打卡,或沒有上班找上級主管簽卡,除按曠工處理外,每次加罰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計三次以上者,按開除處理。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到達工作崗位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按管理權限審批,到大堂經理備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上,請假實行累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請假的類別、期限
一、每月休假時間:茶餐廳員工每月休假天數為2天,2天內(含2天)不扣工資,2天以上每超出1天扣除1天工資。
二、年休假:員工在本茶餐廳工作滿一年后,可享1天帶薪假,每遞增一年則增加一天假,以此類推,年假最多不超過15天。如當年事假或其他假超過15天者,不再享受當年年假。年假必須在本年度內休完,不得累計或預休。
三、法定假:所有員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國慶”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內值班、加班者,部門安排補休或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四、病假:凡休病假的員工必須持茶餐廳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按請假程序報部門及直接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規定程序請假、續假者;一律視為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為。病假期超過本人法定醫療期的,解除勞動合同。病假期間不發工資(工傷除外)。五、事假:員工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請事假,部門及茶餐廳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審批員工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為。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本部門經理審批并交大堂經理備案,事假四天至半個月以內的,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再報人力行政總監批,超過半個月的假期須人力行政總監審批并報總裁。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茶餐廳有權辭退。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及相關津貼、補助費等。
六、婚假:在茶餐廳工作滿一年的,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七、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喪假。
八、調班: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調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其他相關崗位人員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需與其調班的對接人在該申請簽字確認后,經部門經理簽批后方可生
效。原則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調班的情況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
第十六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遲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二、曠工:曠工按工資的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五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三、考勤罰金在工資內扣除。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部門若有員工請假隱瞞不報,未到大堂經理備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現象,一經查出對該部門責任人將嚴厲處罰。
第十七條凡茶餐廳員工對違反考勤制度予以舉報查實者,對舉報人予以獎勵10元/每次。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今后若國家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茶餐廳大堂經理負責解釋。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8
1.目的
為規范酒店的考勤、請休假管理,充分體現酒店“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使員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內容,并促進員工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保證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酒店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其中勞動紀律相關條款也適用于建立勞務關系及勞務派遣關系的員工,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及完善工作;負責制度的宣貫工作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假期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考勤請休假資料的保存工作。
3.2酒店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度在本部門的宣貫工作;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權限給予各類假期審批。
4.工時制度及工作時間
4.1工時制度
4.1.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求等因素,對不同崗位的員工依法選擇適用工時制度,每個員工具體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4.1.2工作時間
4.1.2.1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時間)餐飲部、客房部等相關部門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
4.1.2.2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應以能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為前提,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并確保與酒店保持順暢的聯系。
4.1.2.3綜合計算工時應根據酒店工作需要統一安排時間。
4.1.2.4就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4.2休假及休假期間的待遇,酒店員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休假的類別
4.2.1.1所有員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體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歷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一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一天(5月1日);端午節一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一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
4.2.1.2部分員工可以享受的特殊節假日:三八婦女節,根據工作安排女員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適逢公休日,不補假,不支付加班費。
4.2.2帶薪或部分帶薪休假
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產假、假、哺乳假、工傷假、喪假等帶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計算。
4.2.2.1年休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之后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體天數如下: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酒店根據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部門總監(經理)應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合理安排下屬員工輪流休年假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年休假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一段時間安排,也可以分開安排,以整天為最小的休假單位。年休假必須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完,不可順延。
4)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果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為便于計算,員工當年應休假天數,根據上年考勤結果及實際連續工齡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定。
6)工齡計算:
a)以全日制大中專畢業時間為依據;
b)以參軍入伍時間為依據;
c)以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為依據;
d)以加入酒店時間為依據。
4.2.2.2婚假:員工進入酒店后登記結婚的,在入職三個月后,憑結婚證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休完。逾期未休的,視為自愿放棄,酒店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員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獎勵15天)婚假。在離職手續辦理前一個月內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處理。
4.2.2.3女員工特殊假期:產前檢查假,懷孕女員工應醫務部門的要求,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可以申請產前檢查假。
4.2.2.4產假: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九十八天,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產假自產前十五天開始計算。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15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不符合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產假。員工休產假前或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處理。符合生育保險條件人員,產假期間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男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陪護假.
4.2.2.5假:員工實行節育、絕育手術的,可以依法享受假。
4.2.2.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可以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員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含)以上、哺育嬰兒不滿一年的職工不安排上夜班。
4.2.2.7工傷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可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2.8喪假: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喪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醫院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員工請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事假: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余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建議優先使用年休假。
4.2.4休假期間的待遇:員工在本制度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特殊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年休假出現應休逾期未休的情況,酒店不予補償;
2)婚假、喪假待遇:婚假、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女員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檢假、哺乳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
4)產假: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5)假:發放員工基本工資;
6)工傷假:員工工傷核準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傷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7)病假期間的待遇:月累計病假7個工作日以內的(含),按天數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績效獎金相應扣發;月累計病假超過7個工作日,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停發全月績效獎金,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病假超過1個月者,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8)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為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為24個月。
C、(1)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滿,如仍不能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時,又無法調整或本人不愿意接受其他崗位者,酒店將解除勞動合同。
9)事假期間的待遇,事假期間不發放薪資。當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者,月績效獎金全部扣發。
10)市場銷售類員工如采用按業績發放提成獎金的,提成獎金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4.3超時工作及補償
4.3.1超時工作
1)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超時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時工作不適用于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
2)酒店不提倡超時工作。各部門應當合理安排,盡量避免或減少超時工作,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若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員工超時工作。員工因工作需要并經酒店批準,可以超時工作。
3)以下情形不視為超時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聚餐、旅游等活動;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培訓;員工出差在途時間;未經酒店安排或批準的超時工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自愿來酒店。
4.3.2超時工作審批
1)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外,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時工作的,應提前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超時工作審批表》,經部門總監(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后一小時內為就餐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應進行考勤刷卡,如無刷卡記錄,則不視為加班。
2)超時工作補償:平時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時間倒休;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注:倒休時限為三個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周期及考勤統計:酒店的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人力資源部于每個考勤周期結束時,統計匯總員工當月的考勤情況,作為計發工資、考核等的依據。各部門每月考勤記錄必須在當月29日前報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5.1.2.1酒店實行刷卡記錄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結合管理制度。
5.1.2.2實行刷卡考勤的員工應于早于上班10分鐘、晚于下班10分鐘使用考勤機,以考勤系統導出數據作為正常出勤憑證。未能正常出勤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填寫相應表單辦理相應手續,做到缺勤有證明。
5.1.2.3托人或代人考勤屬于嚴重違紀,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5.1.2.4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門手工考勤必須有出勤記錄,并應及時填寫《異常刷卡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5.1.2.5部門考勤員在上報考勤時應認真核實員工出勤記錄,記錄加班、倒休時需準確無誤。部門人員變動及班次變動時,部門考勤員應該在2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報備。
5.1.2.6遲到、早退及曠工:
1)未履行請假手續,晚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30分鐘內離崗為早退。
2)曠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缺勤的為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不足四小時的,計曠工半日;四小時以上(含)的,計曠工一日;騙取、偽造、篡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未在酒店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崗位從事指定的工作的計曠工半日;
3)遲到、早退,除在《行為規范考評標準》進行績效扣分外,每次罰款50元;曠工扣罰曠工時長的雙倍工資(每次不低于100元)。
5.1.2.7考勤不嚴格、不及時、疏漏、甚至作弊等,視情節嚴重追部門總監/經理責任,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人.次。
5.1.2.8員工離職未辦理相關手續,部門應及時以紙質版的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資暫緩發放。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的員工、離職30天未及時辦理手續的員工,都將扣除5天工資。
5.1.3請、銷假程序
5.1.3.1請假:員工休假,須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持本制度規定的證明材料履行請假程序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能休假。否則,請假無效。
5.1.3.2批準權限:
1)員工請假2天之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總監、經理)批準,報送人事部備案;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經理、總經理審批,總監(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準,所有請假需于審批后1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超期無效,視為曠工。
2)員工年休假最少以一個整天為單位,由部門總監、經理視工作安排而定。員工請假時限,應以《員工請假審批單》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酒店組織的休假安排,以及節假日延長超出國家法定的天數,則相應沖減員工年假天數。請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時以內,按半天假處理;超過4小時〈含〉少于8小時按一天假處理。除國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員工休假須提前1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突發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以電話等形式通知審批權人,獲得批準后方能休假,并且應在事中或事后5天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有員工因工作需要,實際休假日期及天數與申請之內容不符,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作變更,逾期不予補休。
5.1.3.3銷假:員工請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崗,應在返崗后第一時間辦理銷假審批手續。
5.1.3.4請假所需的證明材料:
婚假:結婚證原件;
產前檢查假:員工懷孕后,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
產假:生產后,持醫院開具的證明原件;
假、工傷假:合法醫療機構的證明(經酒店同意,可假后補交);
病假: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病假證明。
6.附則
1)本制度的內容與國家及當地政府將來頒布的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9
一、教職工請假,不管是事假、病假、產假,必須具備書面請假手續,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離開;未經批準,不得擅離職守。重病,病愈后補辦請假手續和醫院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重急事來不及寫請假手續,回崗位兩天之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凡未經批準,不假而走或隨意找人代課的,計為曠工,教師上午8:20,下午2:20要按時簽到,不得遲到和早退;
三、婚假、探親假安排在假期里,非假期不能請假,喪假按規定為3天,(喪假范圍為直系親屬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要辦理請假手續,急需超假者,超期按事假市場繁榮,仍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四、教職工病、事、產假的時間限制及工資發放按有關規定辦理;教職工生重病痊愈,要求恢復工作的,必須有出院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能上班;每期病假時間前后累計;如開醫院假證明騙取休息者,按曠工處理;
五、計生假第一次按計生假處理,第二次按病假處理;
六、教職工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學校領導審批,四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財務部)。
第三條名詞解釋
遲到: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早退:未經批準無故不按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或超假未經同意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行為。
加班界定:
a.員工經批準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的,及經批準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b.如遇緊急項目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c.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工作制度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第五條正常工作時間
5.1財務、商務管理類人員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周末提前一小時下班)
5.2營銷類人員若采用靈活上班安排制,須經部門大客戶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審批,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出勤刷卡制度
6.1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且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6.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員工因特殊原因(個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原因,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6.5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20元的負激勵。
6.6出具的未刷卡說明單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并給予申請人和審核責任人各50元的負激勵。
6.7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代刷卡虛假考勤者,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雙方均按曠工論處,并處予雙方每人50元的負激勵。
第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7.1遲到:
a.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后10~60分鐘內刷卡上班者視為遲到,遲到者通報批評,且負激勵20元/次。如當月累計遲到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b.一次遲到超過60分鐘,按事假半天計算,且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2早退:
a.員工在工作時間終了前60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負激勵20元/次,且通報批評。
b.員工當月累計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5次(含)者,按一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7.3曠工:
a.未經批準或假期滿后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b.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且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
第八條因公外出、出差
8.1公出:
a.員工因公于上班時間外出,必須征得部門經理的同意,原則上員工應在早晨上班進入公司后方可執行公出任務。若員工超過公司下班時間尚未完成公出任務時,可不必返回公司。
b.如因交通情況等原因需先執行公出任務然后才進入公司的,需提前一天辦理申請手續。
c.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刷卡登錄考勤系統的,應及時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報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8.2出差:
a.業務上有必要時,員工可以填寫《出差申請單》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并報總經理審批后,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b.如因事情緊急未填寫《出差申請單》的,應在返回公司后一天內補填,逾期未補者,按事假處理。
c.出差期間應24小時保持可聯系狀態,并隨時向公司匯報出差行動及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九條公司提倡員工應積極高效優質地完成工作任務。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前申請。
9.1日常的加班,由部門經理審批,節假日的加班,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9.2加班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不計加班。
9.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刷卡,沒有刷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刷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或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9.4部門經理及以上的員工的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十條加班費支付及調休
10.1日常的加班
對于日常的加班,原則上公司給予調休,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10.2節假日的加班
對于節假日的加班,公司根據員工自主選擇給予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10.3調休申請
員工申請調休的須提前申請,經核查考勤記錄,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調休。調休有效期為1年。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提交《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有效;如遇緊急事情,應于事假發生1個工作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傳真、郵件、短信等形式報告直屬領導,經相關審批人同意后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所有假期均以天計,最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足1天以1天計。
第十二條休假種類
一、事假
a.員工請事假應有正當理由,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事假期間薪資。
b.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病假
a.員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停工進行治療時需提交病假申請,病假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休假建議單及相關診斷材料(病例本)作為證明依據,否則以事假處理;病假期間薪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b.如發現員工出具的休假建議單或病例本等證明材料不實,當日以曠工處理,并視情節給予50-200元/次的負激勵。
三、婚假
員工申請婚假須提供結婚登記證明;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增加晚婚假7天,共計10天。
四、產假、護理假
員工申請產假、護理假須提供準生證、出生證明;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僅限在上海工作的員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5天。公司男員工配偶如為晚育者,男員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
五、喪假
若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3天的喪假。
六、帶薪年休假
a.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公司統一安排的休假,計入員工年休假總天數內。
c.帶薪年休假申請流程
申請(個人)→審核(部門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備案(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
七、婚假須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申請,產假須在生育前1個月內申請,護理假需在生育前7天內申請。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員工考勤是每月員工工資核算的重要依據,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將以員工刷卡簽到記錄為主要依據,結合相關的請假、出差流程,統計員工月度出勤情況,并以此核算當月工資。
第十四條未刷卡并沒有相關流程(請假、出差、考勤異常說明)者,均不計當日工資,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商務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自20__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1
一、上下班制度
1、本校實行彈性坐班制,上下班時間按規定時間執行,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上班:年級組長、班主任、早讀輔導教師負責檢查的人員9:10時,其它無第一節課的教師必須在9:20以前到校上班,下午全體教師按第一節上課時間到崗。堅持課前2分鐘等課制。
3、下班:上午第四節沒課的教職工可以提前10分鐘下班,下午第八節課無工作任務的教職工可以提前10分鐘下班,行政工勤人員按正常教學時間下班。
4、周一升國旗全體教職員工按規定時間參加升旗儀式。
5、各處室、年級組長負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考勤要認真公正、實事求是,定期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年度、晉升核定每月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6、學校指定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校領導經常抽查教職工坐班情況,若各處室、年級組長上報的考勤結果與學校考勤情況不相符,處室領導、年級組長將負全部責任。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員工因病(事)請假超過一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到教務處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事后及時銷假;如遇急病(事),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及時補假銷假,無正當理由不出勤的視為曠工。
2、請假半天以內的由各處室、年級組長審批;一天的由教務處審批,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審批,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
3、婚假、產假、探親假、病假、喪假、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4、教職工大會,年級組長會等要做好考勤,遲到、早退按辦公考勤要求對待,學校和上級組織舉行的集會、公益活動、集體教育教研或其它社會活動,不能按時參加者,應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日常考勤情況由各組長負責統計,月底報教務處匯總。
2、考勤結果與年終獎金,評優晉升與每月津貼掛鉤。
3、以往考勤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時,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2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全體教職工執行簽到制,一個月統計公布一次。實行按月評比檢查。
(二)事假、病假:教職工本人因病或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申請病假、事假。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園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15天以內報園長批準,15天以上的根據《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要求,報教科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四)婚假:教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可享受婚假3天,若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受婚假__天,(含周末和節假日,請婚假時必須要結婚證,必須在結婚期間享受)。
(五)產假:女教職工符合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____規定生育的,可向幼兒園請產假98天,晚婚晚育者又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證的產假18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請產假時需要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產假從請假日期算起)。
(六)人流假:人流可享受休假3天(必須有醫院相關證明和醫藥發票為準)。
(七)喪假:喪方為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可請喪假3天,(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喪假5天,若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八)探親假、絕育假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的通知執行。
(九)特假:制度內調班一月內一線教師可上下午調班一次、一天調班一次,后勤教師可以調班一天或兩個半天,調班必須寫好制度內換班條,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調班;教師學歷提升及職稱晉級考試,自行找人代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及滿勤;教師子女參加中高考,可按特假請假,請假期限2天以內;送子女讀大學可按特假請假,省內3天,省外5天,自行找人帶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但不予發放滿勤。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一)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須有請假條,寫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經幼兒園有關領導批準簽字,報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離崗。事假和臨時病假及特假由本人與本班老師協調,做好班級的工作安排。所有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崗,如遇急病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應在恢復行為能力后5個工作日辦理補假手續,雖已請假但尚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被批準,或請假期滿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論處。
(二)事假、病假請假、銷假嚴格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的請假程序和批準權限執行。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1、半學期內教職工因故請事假連續半個月的或累計超過半月,每天扣100元及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事假連續1個月的或累計超過一月者,扣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
2、事假15天內的一天扣100元。
(二)病假的待遇
1、職工病假一月以內的,提供醫生藥物處方發票,一天扣50元。
2、住院病假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審核小組確認情況屬實,住院期間不扣發教師工資。出院療養需請假的每天扣30元,療養超過1月的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3、半年內請病假連續1月以上累計超過2月者,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2個月(不含2月)至6個月(含6個月)的,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執行。
5、大病病假待遇:上報教科局,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包括各處室召開的會議)、各種業務學習、政治學習等,請假一次扣30元并計在滿勤內,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會議當天如已請病、事假的,當天調班的不記會假)在會議開始5分鐘后到會者為遲到,會議沒有結束提前走為早退。
(四)、曠工一天扣200元;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五)、由行政、工會負責做好全園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填寫考核表,事假、病假將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做日后調資、晉級、評聘、評獎的依據。
(六)、一個月內有請假情況者扣除當月滿勤獎100元。(公假除外)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執行。
五、各類假的將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執行。
六、其他
(一)、已婚女職工在請假期內,必須按規定參加婦檢。
(二)、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政策規定有沖突的,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3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上午8:45~12:00;
下午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5;
下午13:55~18:10。
4、保潔員:
上午7:30~12:00;
下午14:00~18:0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4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醫院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匯總后交醫院辦公室,并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核算時扣除。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職工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準后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換班,并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個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考勤員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支持、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并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凡全月出滿勤并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衛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并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于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并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后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系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里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于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
五、關于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系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涂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6
1、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項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務關系、勞務派遣、實習生、兼職的各類人員根據雙方簽署勞務或實習協議另行規定。
3、考勤規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統一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公司工作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時長8個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對于研發部門實行彈性工作制,其上班時間08:30—09:00,下班時間:17:30—18:00)。
3、實行彈性工作制以人力資源部審批為準;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5、公司在辦公地點安裝了考勤打卡裝置,所有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除外)一律要求通過考勤機執行考勤。
6、駐外人員接受當地考勤安排;
7、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同樣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過《員工外出登記表》進行登記。
8、員工上班后忘記帶考勤卡,須到人資部填寫《忘記帶卡登記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記,同時必須由公司前臺作為證明人簽字。
9、員工次月5日之前應及時處理上月所有考勤異常信息,經直接主管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統計備案。
10、正常考勤人員在規定上班時間后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彈性工作制9:00點以后到公司算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均按“次”為計算單位。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應提前取得上級主管批準并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的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1、遲到早退的處理:
(1)員工每月有3次(含)以內善意遲到或早退機會,超過3次后每次扣除當月績效__X元;
(2)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3次善意遲到或早退),或當年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7次(含),公司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12、因惡劣天氣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體遲到由人資部統一向公司申請免考勤,經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生效。
1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加班任務單》經上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支付加班工資。
14、(請根據需要補充)
4、休假規定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后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4)當年入職并且試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準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愿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準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愿放棄休假權。
3、病假規定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后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4、婚假規定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連續計算。
5、產假規定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后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并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后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喂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鐘。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于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內>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于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后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后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6、喪假規定
(1)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7、工傷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2)工傷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證明;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8、事假規定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9、曠工規定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2)曠工期間扣發雙倍工資;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5、管理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月結束后及時統計員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統計表》報給薪酬主管核算當月薪酬。
2、員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主管經理。
3、上級主管經理要按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并對審批結果負責,凡是與員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嚴重違紀給予開除處理。
6、違紀處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變相處理、偽造編造和篡改考勤記錄等行為,視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公司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2、員工考勤異常信息沒有及時處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開始計次,第一次發現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3、部門經理沒有及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處理之后開始計次,按照次數計算,第一次沒處理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級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視考勤的現象)
7、相關制度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8、相關記錄
《員工請假單》
《員工外出登記表》
《出差申請表》
《月度考勤休假統計表》
9、制度生效
本項制度經公司工會集體評審,總經理審批,自20__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發布過的《考勤休假管理規定》歷史版本同步廢止。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8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后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20__年二月十日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19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后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準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準方可,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匯報對象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后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篇20
一、全體員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為原則。上班時間公司視天氣及生產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鐘(包括45在內)記為半小時,超過46-59分鐘以1小時計算。
三、考勤規定
1、遲到
上班前3分鐘內不到工者視為遲到。
l每遲到一次扣人民幣5元。
l遲到6-10分鐘(指正常到崗時間后6-30分鐘)以曠工1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記曠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時間未到或未經公司許可而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每早退3分鐘內記曠工1小時,如超過半小時為曠工一天
3、曠工
公司員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按三倍工價扣除。
l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均以曠工論處。
l考勤員私自更改考勤記錄的,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2日論處。
l連續曠工三天者公司將做無條件除名處理,并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的10%。
4、事假/病假
員工請病、事假需遇嚴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況下可申請,但必須事先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休假者將做曠工處理
l生產工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當班組長或生產助理批準,假期超過三天需上報部門負責人。
l班組長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休假規定
全年節日為七天,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一天。春節期間當班人員工價按三倍計算,其它節日期間當班人員工價翻倍計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員工請假規定:
請假均以書面申請,批準人可酌情批準,假滿銷假,延假續補,否則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詳細記錄,月底統計填考勤統計表,并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于次月3號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開始執行,望每一位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