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上海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
7月起上海兩項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2023)
上海市將從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本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為:第1-12個月支付標準為2175元/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為1740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1510元/月。
二、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對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1. 傷殘津貼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5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17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4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62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9276元/月,致殘二級8643元/月,致殘三級8124元/月,致殘四級7592元/月。
2. 生活護理費
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36元/月。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撫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失業保險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正常離職怎么領取失業金
勞動者正常主動離職的,不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動離職又想拿失業金怎么辦
自動離職的,一般不能拿失業金。如果員工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且符合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等條件的,才能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