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簡潔模板
制度是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則和程序。怎么寫出優秀的公司制度簡潔模板?這里給大家分享公司制度簡潔模板,方便大家學習。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1
1)管理好物業工程設施時關系到物業是否能夠保值增值以及也只切身利益的大事。物業管理人員必須發掘設備潛能,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設備的使用價值。
2)物業工程設施須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對設備的原始檔案必須歸檔、匯總、登記造冊,以便查考,為設備的完好使用以及安全使用提供方便。以下資料須歸物業工程管理部建檔管理:
a)設備系統的資料,如竣工圖、構造圖等。
b)設備系統原始發票、收據、用戶手冊以及售后服務卡等。
c)設備系統中重點部位的拍照資料及相關注釋。
3)建立設備管理考核制度,獎賞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a)建立設備管理考核、督察制度。
b)對設備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考核。
4)建立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
a)建立機房管理制度。
b)建立供、配電管理制度。
c)建立設備維修制度。
d)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用科學化的管理提高設備管理水平。
5)對于住宅小區物業工程設施管理在做到“三好、四會、五定”。
a)三好:即是設施要用好、修好、管理好。
b)四會:即是對設施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c)五定:即對設施進行潤滑、通風、清潔、檢修時,做到定點、定人、定崗、定時和定責。
6)住宅小區工程設施在設備管理上,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降低耗能。
a)遵循“安全、經濟、;合理、實用”的原則。
b)盡可能采用節能、經濟適用且品質優良的材料,修舊利新。
c)培養管理隊伍的創新精神,維護業主的權益。
d)設施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制度開展工作,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管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是保證配套設施體系的安全運行,包括用戶使用安全和操作人員操作安全。
e)加強安全意識,防止意外發生,做好宣傳工作。
7)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a)堅持“物業管理服務第一”的意思,培養職業道德和責任心。
b)保證配套設施崗位上有專業操作人員,做到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
c)對員工做好“傳、幫、帶”工作,對設備進行現場操作,知道相關人員,使員工能夠適應崗位要求。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2
第一章:公文、文件審批管理
第一條:公司的各類公文、文件、、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二條:收文、發文的簽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文件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展收文登記,并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部部長簽署批轉意見后,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閱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閱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閱簽批后,傳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備檔和發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文件,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簽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并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件,要及時進展登記,收件人簽字并存檔。
第三條: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打印以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簽批,進展打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第四條:文件借閱和復制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或復制公司存檔的各類文件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閱與復制”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檔案管理
第五條:歸檔范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方案、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文件。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工程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資質證書等。第六條: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范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工程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完畢后,由相關責任部門進展裝訂,并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歸檔,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展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展相應的檔案管理。第七條:檔案的借閱與復制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閱檔案、文件時,在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后,可通過檔案員辦理借閱手續,提檔或復制,閱后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閱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經行政部部長批準后,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閱、提檔或復制手續。
(三)公司檔案、文件的借閱人,應當保護并保持借閱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文件進展摘錄和復制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準后,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展摘錄或復制。
第八條:檔案的標識
對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方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并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第九條:檔案的銷毀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保存檔案資料。
(二)對于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毀。銷毀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毀報告并附銷毀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審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組織銷毀。銷毀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參加。
第三章:介紹信和印鑒管理
第十條: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第十一條: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準,方可用印。申請單應注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準人。
第十三條: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合同文本、協議文本,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審核,并進展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行政部應建立印信臺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并存檔。
第十六條:公司印鑒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序規定進展審核批準,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于不屬于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的簽章,要通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準方可進展;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介紹信的填寫,必須注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第十九條: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經公司加蓋印鑒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后果時,應當由公文批準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準,并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注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準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后,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經董事長批準方可銷毀印章,銷毀時必須有兩人監視,并做好登記。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3
一、總則
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
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二、電工作業人員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
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器工作人員用掌握觸電解救法
三、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代替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豪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李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活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四、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路上頭且需拴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回到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保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為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柄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改造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由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的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線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他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他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終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先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多股軟銅線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1、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3、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六、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1、高空作業時不允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面停留或經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3、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跑鄭方法。
4、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5、人在導線或磁瓶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他紡織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6、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七、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把柄的工具監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3、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4、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堅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5、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八、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堅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4、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5、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6、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堅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旋。
8、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9、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10、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12、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13、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14、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堅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15、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18、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19、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20、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21、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22、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貼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23、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異常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24、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25、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26、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27、觸電急救:
九、脫離電源的方法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3、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十、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l、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廠長職責制,年度內無職責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__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__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二)、處罰制度
l、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__元。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4
__公司為了堅持以人為本,客觀、公正、科學地考核和評價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激發其工作熱情和潛能,促進個人績效目標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實現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在崗人員(包括因請假、停班等月度出勤不足者)。
二、考核內容
根據考核管理的需要,考核內容主要分為業績考核、素質考核和特殊貢獻三部分。
業績考核主要是指對被考核人員完成的崗位工作、上級交付任務以及本部門、本單位工作業績情況。
素質考核主要是指對被考核人員基本業務技能、核心能力、職業道德、特有素質進行綜合評議。
特殊貢獻主要指對公司發展的特殊貢獻及工作過程中的創新、突出亮點等。
三、考核組成部分及權重
(一)中層管理人員:
1、中層管理人員月度考核成績由四部分部分組成,即部門月度考核成績、自評分、月度評議成績和加減分值。部門月度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60%,自評成績占總成績的10%,月度評議成績占15%,加減分占總成績的15%,即:
中層管理人員月度考核成績=部門月度考核成績×60%+自評考核成績×10%+月度評議成績×15%+獎分、扣分(范圍為0—15分)
其中:
(1)部門月度成績按部門(或單位)月度考核成績計算,如部門月度考核成績因特殊情況無法計算時,按85分計算。
(2)自評成績的考核分數為準;
(3)月度評議成績由直接主管考核成績、部門員工評議成績組成。即月度評議成績=直接主管考核成績×60%+部門員工評議成績×40%。副職的直接主管為本部門正職,正職的直接主管為分管經理。
(4)部門(單位)負責人加減分值以公示的獎勵加分和處罰扣分為準。副職由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實績確定加減分值,部門和下屬單位應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考核成績要附帶加減分數明細。
2、如出現職業禁區里規定的情況,情節輕微者,一次扣掉20分;情節較重者,一次扣掉30分;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制,本月度考核成績為零:
(1)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及法規規定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出現職業禁區中規定絕對禁止行為的;
(5)有任何隱瞞事實真相和欺騙公司的行為;
(6)在業務交往中私自收取回扣,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7)利用公司資源招攬、從事私活,謀取私利的;
(8)不服從工作安排及拒絕執行公司管理規定的。
(9)具有《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的自由主義表現之一者,尤其是具有在公司散播謠言、對上級陽奉陰違、當面不說背后亂說等不利于內部團結,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者。
3、考核等級
a級(優秀)90—100分工作成績優異,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占總人數的10%。
b級(良好)80—90分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且成績突出;占總人數的65%。
c級(合格)70—80分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占總人數的20%。
d級(基本合格)60—70分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但經努力可以達到;占總人數的5%。
e級(不合格)60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4、月度考核流程
注:本流程規定時間隨具體情況變化而變化。
(二)員工
員工考核由各部門、下屬各單位參照中層考核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行之有效的考核辦法和獎懲措施(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考核內容及所占權重由各部門(單位)自行確定。同時,為保證考核工作收到成效、見到實效,以利于激勵先進、鼓勵后進,員工月度考核結果:優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原則上分別占到總人數的10%、65%、2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總人數的5%。
四、考核紀律
(1)考核者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因為個人好惡予以過高或過低評價,一經發現上報考核委員會酌情扣分。
(2)考核工作要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各種資料不能按時報送者,每遲報一天扣單位3分,依次類推。
五、考核反饋
1、申訴
人力資源部每月公示員工成績后,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網上或填寫申訴表向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舉報,人力資源部及時進行調查落實,將調查情況上報考核委員會審定。
2、考核面談
考核成績不理想的員工要及時溝通反饋,溝通主要以面談的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開發部組織面談。肯定成績,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5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__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__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__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__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__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39;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6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到全面工作的起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索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體,應合理設置溜繩。
公司制度簡潔模板篇7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場所環境衛生的管理,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創造良好的&39;辦公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檢查范圍。局機關各科室及所管理的倉庫、檔案室、展室、會議室室內衛生,辦公樓內外衛生責任區。
第三條 衛生標準
(一)室內衛生
1、地面、窗臺經常保持無塵土、無煙頭、無痰跡、無紙屑,門窗潔凈。
2、辦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桌面、柜頂不堆積報刊雜物,經常保持清潔。
3、燈具、電器經常保持干凈無塵。
4、衣架、臉盆、痰盂、毛巾等用品經常保持清潔。
5、室內墻壁除允許張貼或懸掛必要的規章制度、辦事程序、人員日志板外(要求整齊定位、書寫美觀、設置規范),不準亂貼亂掛。
6、室內禁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保持整齊清潔。
(二)責任區衛生
1、樓廳、樓道整潔,樓道窗潔凈,不堆積雜物,地面無煙頭、紙屑。
2、衛生間要經常保持無雜物、無異味、無積水。
3、院內無堆積垃圾和雜物。
4、非停放車輛場地,不允許車輛停放。
第四條 檢查評比
(一)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每月對樓內及大院環境衛生檢查一次,并隨時抽查。
(二)由辦公室牽頭,各科室派一名人員組成檢查小組進行檢查。檢查結束后,檢查小組對各單位衛生情況進行評議,公布結果。
(三)辦公室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對每次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督促不合格單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