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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手冊完整版內容

| 福萍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

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復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復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后退還),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后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簽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83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83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83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83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83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范的;

83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83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后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評評語,并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后,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

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并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后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準,在未獲批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準后,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著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并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范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各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人數填寫《員工需求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門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采用面試、筆試兩種方式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初試(人力資源部) 復試(主管部門) 筆試(人力資源部) 通知結果(人力資源部) 一個星期的培訓、考核(主管部門) 予以試用(主管部門) 予以轉正。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筆試、面試合格和培訓考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試用手續時,應向人力資源部門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張;

(五)體檢表及健康證;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于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部主管或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 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在職培訓:各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被指派到外面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該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交由人力資源部保管;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五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于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于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六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

(八)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干凈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 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產部、業務部的上班時間由部門具體安排制定。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九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主管部門領導在考勤卡上簽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因公出差,應由主管部門出具相關出差證明,并辦理因公簽卡手續;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簽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先經過部門主管同意,再由上級領導審批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1 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 2 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

(三)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四)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五條:帶薪年休假: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門經理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 3 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一)對于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二)對于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九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復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主管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復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復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并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 工資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加班費,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條: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或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月15 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福利津貼第二節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獎金、保險、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外出旅游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獎金: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生日補貼金:凡屬于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300元的補貼金。

第四十條:外出郊游:為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游活動。

第八章 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并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于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并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 獎勵

第四十二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節約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三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四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五條:節約獎:公司對于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公司其他資源、節約公司成本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六條:優秀員工獎:對于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 懲罰

第四十七條:懲罰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于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和早退的處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時間在5分鐘內的,罰款20元;5-30分鐘的,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一條: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罰:在上班時間內,發現串崗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二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五十三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五條:對未按照公司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的處罰:員工上班時必須依照公司的規定穿著工服、佩戴工牌;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六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泄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毆、大聲喧嘩,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七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歸檔范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方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條:人力資源部主管和指定專人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六十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六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的,需經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批準;凡屬于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十二條:檔案的銷毀: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同意,并列出銷毀清單,經手人簽字后,方可銷毀。

第六十三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六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三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并經總經理閱示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六十五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章 勞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條:員工工衣分夏、秋兩季各兩套;上班必須統一著裝,并保持干凈、衛生;員工未干滿一個月的不發給工服,未干滿一年的,工服費由員工自己承擔。

第六十七條:公司工牌由公司統一制作,并配發給每個員工;員工上班時必須將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條: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節約公司財物,每次領取勞保用品應該做好領取登記、回收登記。

第十一章 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九條:員工自愿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申請書并填好辭工表,報經部門主管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七十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并填寫《解聘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辦理解聘手續。

第七十一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并由主管部門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十二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關文件資料。

第七十三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當天即可以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手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3)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了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及到崗情況,并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復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復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級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復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并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并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干工資,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級員工及骨干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通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并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審核,并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后,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后,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于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③、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3、經批準后,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報告并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行政辦審核。

2、行政辦審核無誤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審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準后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后,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后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4)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6)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7)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手冊(精選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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