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
制度可以用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讓剛剛進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下面是一些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免費閱讀下載,希望對大家寫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有用。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1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2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梢詫⒅贫群娃k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財務管理體制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財務管理規則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__%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__%(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虻盅何?,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1)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存貨管理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__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范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__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__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__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設財務部或設項目會計。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合并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審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持、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調度。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并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數據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制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后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主要制度與辦法及其修訂
第九條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辦法主要有:
1、集團會計核算制度
2、集團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7、財務檔案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章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并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4
第十六條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5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濟管理工作和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集團公司成立財務中心,統一集團公司的財務結算、財務審計工作。根據《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財務中心各職能部門必須對總裁負責,接受總裁、財務中心副總裁的領導和集團公司各職能中心、分公司總經理的監督。
二、集團公司內所發生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均需在集團財務中心統一結算,必須接受財務中心的監督、審計和管理。財務中心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檢查、審計、核對所有對應公司財務活動相關的資料。
三、由財務中心負責做好財務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1、財務中心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集團公司及各獨立核算分公司的財務月度、季度、年度報表分別要求在期至的3、5、10個工作日內完成和上報。所有需外報的財務報表必須經財務副總裁審核后才能報出。
4、及時向總裁、財務中心副總裁提出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
5、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管理的需要自行增設、減設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財務中心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名稱,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
6、公司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財務中心自行制定。公司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財稅機關、開戶銀行。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公司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四、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1、文件資料的管理
⑴財務部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與公司財務活動相關的資料,必須真實、明確、完整,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發票與單據,會計人員可以不予受理;對不明確、不完整、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更正或作補充處理;對發現情況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財務人員應及時向財務副總裁、總裁作匯報,并通知集團行政與人力資源中心,要求查實處理。
⑵所有財務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均應按有關要求規范歸檔,并由財務部負責人負責保管。
2、嚴格“賬款分離”、“印章分離”制度
⑴“賬款分離”:集團財務中心下屬財務結算中心,統一負責集團公司各職能中心、各分公司的財務結算,財務結算中心下設會計部和出納部,按照會計部管賬,出納部管錢的要求,嚴格執行“賬款分離”的'管理辦法。
⑵“印章分離”:按照財務專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印鑒章由會計部管理,出納財務印鑒章由出納部管理的辦法,實行“印章分離”管理制度,任何人、任何時候不得同時掌管全套財務印鑒。
3、票據管理制度
⑴公司有價票據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保管,建立收、支、存臺賬登記制度。使用有價票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票據管理辦法,按規定使用,按時登記與上繳,做到日清月結。
⑵發票管理
①發票設專人保管,不得轉借、轉讓、代開。
②填開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時必須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份一次復寫,各聯內容完全一致,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填開發票應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填錯發票,應書寫或蓋章“作廢”字樣,完整保存各聯備查。
③必須設置發票專庫,或購置專用保險柜,保存專用發票的庫柜應具備防盜、防火、防霉變、防鼠、防蟲等條件。存放專用發票的地方應該安裝鐵門、鐵窗,保險柜要固定在地板或墻壁上,并配備滅火器。
④發票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及時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⑤開具發票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
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⑶支票管理
①嚴格保管“現金支票”與“轉賬支票”。
②所有支票由出納專人保管。出納休假時為了不影響工作,支票必須交給財務結算中
心經理保管。并登記好編號及移交手續。
③出納開具支票時必須核對好銀行余額,杜絕開“空頭支票”。
④作廢支票必須留存,購買新支票時交回銀行,不可隨意銷毀。
⑤轉賬支票必須附上銀行簽章的進賬單。支票頭上必須有收款人與單位的簽字。
4、資金管理
⑴公司出納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存款戶外(5000元以內),其他資金必須當天存入公司“一般存款戶”。杜絕“公款私存”。
⑵嚴格現金管理制度
①出納的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按發生業務的實際內容,逐日逐筆認真、仔細、準確登記,不得跨日、跨月登記。沒有特殊情況,每周必須向財務副總裁呈報《公司財務周報告單》;
②每天的賬本余額必須與實際現金、存款核對相符。如不相符必須及時查找原因。嚴禁使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③出納周轉備用金限額為5000元。特殊情況超出此標準備用現金的,應請求財財務中心副總裁的同意;
④凡現金存、取款達5000元以上業務的,需兩人共同辦理;
⑤嚴禁未經批準的“坐支”行為;嚴禁“白條抵庫”;
⑥嚴禁挪用公司資金或利用公司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⑦離集團公司總部2公里距離的分公司或項目部,可根據實際支取5000-10000元的備用金(備用金采取轉賬方式支?。?,資金由項目部主任或分公司總經理保管,使用和審批依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財務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財務實行預算管理,分層、分級管理相結合的財務審批制度。
⑴各職能中心、分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⑵工程預算:工程預算方案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⑶集團財務中心的年度預決算方案,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⑷新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促銷方案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⑸各職能中心、分公司季度工作計劃由總裁辦公會(必要時可要求相關部門的專家)討論通過,總裁批準生效;
⑹各職能中心、分公司二級機構季度工作計劃由各職能中心副總裁、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生效,各職能中心、分公司二級機構季度工作計劃上報總裁并分發各職能中心;
⑺工程款結算,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單位)帶《施工合同書》,《工程驗收報告(單)》,經工程部經理審核,財務中心副總裁復核,總裁批準后到財務結算中心結算;
⑻工程項目大宗(單筆采購金額10000元以上)物質、機械設備采購:
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預算和工程進度提前十天制定《材料采購計劃表》,經工程部負責人審核,項目部主任或分公司總經理批準,采購部根據《材料采購計劃表》的型號、規格、數量對三家以上供貨廠家進行巡價(必要時可以采取招標)并提交《材料設備考察信息表》,營運中心副總裁審核采購部編制的《材料設備采購申請單》,經總裁批準后執行采購。供應商送貨進倉庫(基建沙石除外),由倉庫驗收質、量合格并按實際驗收的合格數量辦理進倉手續,開具《進倉單》,供應商憑《材料設備采購申請單》,《送貨單》,《進倉單》經項目部主任或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營運中心副總裁批準、財務中心副總裁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6
第二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7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8
第三十條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注意見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匯編篇9
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采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并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購買。超過2000元的按政府采購程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并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匯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務,必須填寫注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辦理借款,并在公事辦完后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真實規范,用途合理。報銷發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核后才能報銷;數額較大的須報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準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及白條等非正式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占壓,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現不相符數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鑒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