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匯編模板
第二條:條例適用對象。本條例適用于周南實驗中學所有在校學生。
第三條:總原則。在滿足學生與家長正常通話需求的基礎上,堅持學生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的原則。
第四條:條件保障。學校在教學樓一樓、食堂一樓、宿舍一樓設置共12部公用電話,學生可使用??〒艽螂娫捙c家長進行聯系。必要情況下,學生還可以借班主任手機與家人進行聯系。緊急情況下,學生還可以借用班級任課教師、年級組長及教育處、教務處座機與家人聯系。學校各班級還建立了家長微信群,學生或家長均可通過班主任轉達信息,實現必要的雙向溝通。
第五條: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我校為非寄宿制學校,學生來源于微機派位,屬于就近入學,學生基本無需攜帶手機進校園。原則上所有學生不準帶手機及其他相關電子產品(包括MP3、MP4、手機充電器、電話手表等)進校園。
第六條:特批手機管理。堅持有限帶入校園的原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進校園的,須嚴格遵守申請、放置、使用等規范。
1、因家庭特殊情況確實有使用手機需要的學生,包括寄宿生和少量放學途中需聯系家長的走讀生,須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紙質申請書,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教育處審批通過、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且只能使用僅具備通話功能的按鍵手機或電子手環。該情況的學生在進校后要第一時間將手機交由班主任保管,需要時向班主任申請,使用完后及時交回班主任保管,嚴禁在課堂內及課余時間玩手機。
2、體育節、藝術節等大型校園活動中班級需要用學生個人手機拍攝活動照片的,原則上每班批準可使用兩部手機,學校統一發放特批手機使用貼,特批手機使用貼僅在活動時間內有效,原則上使用期間手機卡取出將班主任保管,學生只能利用特批手機進行批準的操作,嚴禁以特批為由用手機玩游戲或看電子書、看視頻等。
3、班主任或其他老師由于班會課或其他班級活動需要,安排學生使用手機的,必須按班主任或其他老師要求進行使用,但必須符合學校關于手機管理的原則和要求。
4、校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研學、參加比賽等)中手機管理,按帶隊老師要求執行,且僅限于活動時間段內使用。
5、其他本條例未規定的特殊情形,由活動的組織老師根據本條例原則,進行相應規定和管理。
第七條:學生手機監管。所有周南實驗中學學生都應按要求不攜帶手機進校園或按要求合理使用手機,學校將通過違禁物品排查、學生會監督管理、師生舉報等形式進行監管,對于查實手機違規(包括違規攜帶或違規使用)的學生,其手機一律交學校教育處保險柜保管至畢業,此項工作由教育處蒲德榮老師負責,畢業前不再提供申請領回的途徑,同時扣班級量化考核分,對違紀學生進行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等處分,并影響個人評優、納入個人綜合素質考核。
第八條:宣傳教育。學校通過升旗儀式、班會課、宣傳欄、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開展校紀校規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通過家長會、家庭教育講座等方式動員家長積極參與學生手機管理,并履行周末、假期學生在家的手機管理責任,家校協作共同為學生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九條:該條例解釋權歸學校教育處。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2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秾W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3
為降低青少年兒童近視發生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擬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機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網、游戲等功能的電子通訊產品。
二、全校所有學生非必要不得帶手機進入校園。
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堅持“家長同意、提前申請、有限帶入”的原則,由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校園的緣由,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后報學校政教處備案后執行。經學校備案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每天進入校園后必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學后領回。禁止學生私自將手機帶進教室、帶入課堂。
三、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打卡或完成作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特別是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四、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加強手機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手機管理工作。
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放學后、節假日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手機,及時發現、制止、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游戲和不當的消費行為。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4
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__】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__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5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政教處或班主任當場銷毀。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第三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當場將手機銷毀。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班級可以設置班機(只能是老人機,由班主任指定一人保管),學校任何教師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周末放學時領回家使用。
2、政教處、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6
1、學校不提倡學生把手機帶入校園,更不提倡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確實需要帶手機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丟失由學生個人負責。
2、學生確實需要帶手機的,由家長填寫正式申請表,經班主任和學生處批準后方可帶入。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學生處各一份。
3、學生進入教學區(教室樓、實驗樓、會議室)嚴禁使用手機,有攜帶手機的同學必須讓手機處于關機狀態,上課和課間時間(含晚自修)不準使用手機。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關機或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聊天,聽音樂、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6、若學生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應當接收手機,并及時將手機等轉交給班主任處理。
7、一個學期內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違規使用手機者,學校取消其帶手機進校園的資格,并視情節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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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39;自律能力。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處統一保管,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
2.原則上校園內也禁止學生帶電話手表進入校園,如確有需要,家長必須在班主任處報備,同時必須開啟“上課禁用”或交由班主任保管,放學后才可開機使用。
二、細則
1.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或校園內使用手機(電話手表),有權將學生手機(電話手表)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由學生家長來政教處取回代為保管的手機(電話手表)。
2.政教處將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3.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電話手表)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4.各班根據《馬灘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由教師監督、學生互相監督,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5.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聯系家長,同時學校于政教處設置免費電話,便于家長或學生在特殊情況下進行聯系。電話號碼:__
6.家庭是人發育、成長、生存的首要基地,家長應當言傳身教,注重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7.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