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制度的執行應該遵循公正和公平原則,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受到平等對待,不受歧視或不公正的待遇。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應該寫成什么樣的?快來看看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本文為你提供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寫作技巧和示例!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1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沖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置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余氯和水質PH值一次,并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凈化循環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腳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并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2
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3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4
(一)崗位衛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不設煙灰缸,設有吸煙室(處)。
3、采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
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
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發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二)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并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飯館(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于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采用濕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涂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運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³。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筑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置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采用水沖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5
商場、書店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成立衛生管理組織,設立衛生管理人員,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衛生資料檔案。
五、設置清潔工具洗消間(區)。每日進行濕式衛生清掃,做好樓梯扶手、購物車(籃)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同時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六、加強自然通風,機械通風設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蠅、蚊、蟑螂、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并做好工作記錄。
七、場所內做好新風供應,將新風入口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換。如果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確保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八、場所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妝品、藥品的柜臺分設在清潔的地方,農藥、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設有單獨售貨室。
十、廁所要及時清掃保潔,做到無積污、無異味。采用水沖式蹲式便器,確保良好通風。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6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備用:
1、物理消毒
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對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凈后用化學消毒(程序:除殘渣→熱堿水浸泡洗刷→化學消毒→清水沖)
(1)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產品。
(2)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行。
3、口杯、茶杯的保潔
經消毒的口杯、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柜,存放整齊避免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復污染,并對保潔柜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六、顧客用棉織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務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后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柜內。撤換下的顧客用棉織品要按規定的程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潔物品。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經營場所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十、經營場所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要求。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7
為了化驗室秩序井然地進行工作,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化驗人員必須遵守安全規則。
1、進行化驗時必須穿潔凈工作服,在操作有毒、有刺激性、有腐蝕性物質時,必須戴上防護眼鏡、口罩或防毒口罩。
2、進行與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等有機物質溶劑)有關的一切工作時要注意不可放在煤氣燈、電池或其他火源附近操作。
3、電熱設備所用的電源導線應經常檢查是否完整無損,檢查電熱器有無合適的墊板;電源總閘刀應安裝堅固的外罩,開關電閘時不可用濕手或眼睛旁視不注意地進行;不要用裸線頭直接連接電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和發生電火花。
4、一些有毒的氣體和蒸氣,如氰化物、砷、汞、磷、氮化物、硫化氫等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處理。
5、倒取硫酸、硝酸、氫氟酸、酚等強腐蝕性藥品時,必須戴上橡皮手套,打開乙醚和氨水等易揮發的試劑瓶時,絕不可使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的面部,尤其在夏季,在開啟瓶蓋時試劑檢易大量沖出,如不小心會引起嚴重的傷害事故。
6、所有藥品、試劑、溶液都應有標簽,絕不可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相符的物品。
7、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或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倒邊攪拌,溫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溫處理后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水硫酸中。
8、取下正在沸騰的溶液時,應用木夾夾住,先輕搖后再取下,以免猛地拿下,濺出沸液傷人。
9、將玻璃棒、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橡皮塞時,應墊有棉布,切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玻璃品折斷刺傷手。
10、裝過強蝕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必須由操作者親手洗凈,切不可用這些器皿盛裝食物或當茶具使用。
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篇8
第一條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
第十條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發布。
第十九條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傳播途徑的疾病。
第二十條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