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
第一節 管理原則:
一、行政獎罰主要為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審評,旨在提高公司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員工的服務質量。
二、行政獎罰以精神和物質想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
三、行政獎罰作為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薪)辭退/開除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
四、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 獎罰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降級(薪)辭退/開除與嘉獎以外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二、服務中心負責員工記大過以下與嘉獎決定的審批。
三、品質管理員負責落實復核各項獎罰記錄,分析獎罰原因,制訂預防措施。
三、行政人事部負責獎罰的統計。
四、服務中心所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第三節 獎罰形式:
一、 獎勵:嘉獎、功績獎、創造獎、年度先進獎(先進個人獎、先進班組獎、先進集體獎)晉級、晉職。
二、 處罰:輕度過失、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辭退/開除。
第四節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一)嘉獎:10-100元;
(二)功績獎:100-500元;
(三)創造獎:100-10000元;
(四)先進個人獎:200元;
(五)先進班組獎:300元;
(六)先進集體獎:500元;
(七)晉級、晉職:按晉升后工資級別、職務標準執行。
二、處罰標準:
(一)輕度過失:扣罰5-10元
(二)警告:扣1-5天崗位工資;
(三)記小過:1次扣5-10天崗位工資;
(四)記大過:1次扣15-全月崗位工資;
(五)降級(薪):按降級(薪)后標準調整執行;
(六)辭退/開除;按《人事制度》辦理。
第五節 獎勵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
(一)服務優異,接待業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二)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三)工作績效優異,表現突出者;
(四)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五)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功績獎:
(一)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三)遇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四)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五)根據其它獎勵屢次接受獎勵者。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創造獎:
(一)開拓新業務,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二)從事有益業務的發明或改進,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四)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具有貢獻者;
四、符合下列條件者,按順考核列前,經審查后授予年度先進獎
(一)先進個人獎:
1、本年內考勤列前者;
2、年度績效考核90分以上者;
3、獲公司其它獎勵者。
(二)先進班組獎:
1、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
2、班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
3、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成績。
(三)先進集體獎:
1、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
2、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
3、部門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成績。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晉級、晉職:
(一)表現優異,(半)年度績效考評分數為優秀;
(二)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三)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四)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第六節 處罰條件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輕度過失處罰:
(一)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30分鐘內),每月達2次;
(二)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
(三)上班時間看書、閱報、聽錄音機、吃食物;
(四)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五)上班時間私自外出未經主管批準;
(六)下班后無故在崗位逗留;
(七)在值班本上亂涂亂畫;
(八)對上級分派的工作遲緩、無故拖延;
(九)被客戶投訴一次情節較輕;
(十)在行政人事部和公眾場所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工牌;
(十一)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積極解決客戶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十二)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十三)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部門規定,情節不足警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一)1月之內有2次輕度過失者;
(二)沒有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尚未造成損失者;
(三)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四)言語粗俗,對客戶不禮貌,與客戶爭辯;
(五)被客戶投訴情節較重者;
(六)在行政人事部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七)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八)無故串崗、閑聊者;
(九)不按規定參加會議、或培訓者;
(十)所犯錯誤不足記小過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一)累計警告處分2次者;
(二)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三)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四)上班時間在規定禁區吸煙、吃食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上班時間睡覺、擅自離崗;
(六)未經批準私使用單位設備,如車輛等;
(七)擅自挪用公款在1 000元(含)以下者;
(八)服務中心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九)所犯錯誤不足記大過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一)一年內累計記小過2次者;
(二)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三)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四)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五)所犯錯誤不足辭退/開除者。
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級、降薪處分:
(一)管理不善者或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二)績效考評連續兩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三)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辭退處理:
(一)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二)連續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三)半年度或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四)其他須給予辭退處理者。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一)記大過處分者;
(二)多次違反公司標準作業規程或給予公司帶來危害或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 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一)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 000元以上者;
(二)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三)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三)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四)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五)長期遲到、早退者;
(六)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七)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八)服務態度惡劣,損害住戶或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九)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開除者。
第七節 獎罰程序:
一、提出:部門主管提出,并填具《獎罰記錄單》。
二、審核。服務中心經理依據獎罰條件、《績效考評管理制度》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三、審批。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以下與嘉獎決定的審批,總經理負責其他決定的審批。
四、統計。行政人事部負責數據資料統計工作。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2】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工資制度
1、公司員工按部門分別考勤,公司領導由綜合部考勤;
2、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每月24日將本部門考勤匯總,每月25日前經部門經理審簽后,將考勤原始表(請假條附后)及匯總表交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根據各部門的人員異動情況,做好員工花名冊和員工檔案資料的整理完善,并于每月26日將員工花名冊和員工檔案資料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于每月4日將考勤匯總表報相關領導審核,并于每月5日前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時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于每月7日將工資表報相關領導審簽,于每月10日前將審簽完畢的工資表分別送抵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出納,本人留工資表復印件存檔;
3、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勤、缺勤,當月考勤期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4、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綜合部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5、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6、在工作過程中,因勞動強度或其他原因需要增設崗位、增加人員、調整工資的,由用人部門事前及時提出申請,綜合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整。
7、公司年度工資調整要由綜合部組織各部門提出擬定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方可調整。
8、工資由綜合部統一造表、審核、管理,財務部發放。
二、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一)請假審批
1、請假需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請假。
2、總經理請假由董事會審批。
3、副總經理、各部門正職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其他人員請假天數在7天以內(含7天)的由部門正職審批,請假天數7天以上的由部門正職簽署意見,總經理審批。
(二)假種與假期
1、事假事假如無正當理由一般不予準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2、病假員工因病需要休息或治療時,應按審批程序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3、婚假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5天全薪婚假,超過天數按事假對待。
4、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可享受5天全薪喪假,超過天數按事假對待。公司正式員工的其他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可享受3天全薪喪假,超過天數按事假對待。
5、產假公司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其月基本工資為1000元。超過90天按事假對待。
三、違紀處理
(一)遲到或早退一次給予50-100元的經濟處罰。
(二)曠工一天扣發三天的工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者;
2、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完成領導分配的正常工作;
3、隱瞞請假原因者。
(四)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員工可視為自動離職,同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四、著裝、禮儀、禮節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需要穿工作服的,要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五、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1、綜合部負責檢查各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個人桌面應保持干凈;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均有及時匯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六、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制度電腦、復印機、傳真機、電話、網絡均由綜合部指定專人負責維修、維護。
七、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導個人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3】
(1)1.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其余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定依照公司發布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行。
2. 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定2.1.員工出勤,執行上、下班打卡規定。
2. 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計。
2. 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免打卡。
2. 4.月末出勤統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匯總。
2. 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 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2. 7.記錄及表格y-g/br-f08-01《請(休)假申請單》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定。
3. 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 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 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并退出應用程序。
3. 5.使用完畢計算機后,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 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 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 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 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并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后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 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 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 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于使用查閱。
3. 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 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一負責。
3. 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 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
3. 17.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 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 關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印章種類公司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i.凡以公司名義發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簽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務范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i.凡以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簽后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送公文。
部門僅能向外發送本部門業務權限范圍內的公文。
物管公司頒發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加蓋北京物業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
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范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責任。
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y-g/br-f09-02《印章使用審批表》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系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備案。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衛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及國家規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并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周。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晚育者(24周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
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并使用,并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5.7.任何部門和專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因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__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__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5】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政辦公行為,明確行政辦公工作流程,保障行政辦公體系高效、有序、協調地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辦公制度包括公文處理規定,行政辦事制度,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四項主要內容。
第三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批辦、督辦、檢查、協調和信息反饋。
第一章公文處理規定
第四條公文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發布規章制度,實施經營決策,下達工作任務等各項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第五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是公文處理工作的中樞部門,負責撰寫、審核、處理公司往來公文,并指導監督各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
(二)指示--用于對下級單位布置工作,闡明指導原則;
(三)公告--用于向公司內外宣布重大事項;
(四)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各單位及員工應當遵守的或需要知道的事項;
(五)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
(六)通知--用于傳達上級批示、要求下級辦理或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公文或轉發上級以及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發布規章;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員。
(七)通報--用于對人和事的表揚或批評;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八)請示--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
(九)報告--用于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詢問;
(十)批復--用于答復下級請示事項;
(十一)總結--用于向上級做綜合性的全面工作匯報;
(十二)計劃--用于對今后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十三)簽報--用于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十四)函--用于不相隸屬關系單位或部門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十五)復函--用于回復來函。
第七條公文格式包括下述內容: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核稿、擬稿人、會簽、標題、正文、發文單位及印章、主送對象、呈報、抄送(報)對象、發送對象、附件、發文字號、打印份數、校對、簽發、主題詞、發文時間、密級、緊急程度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
(二)發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字、年號、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三)發文單位、主送單位應落全稱;
(四)除會議紀要外的公文,一律加蓋與發文單位相一致的印章;
(五)密級公文,應當分別標明'a級'(絕密)、'b級'(機密)、'c級'(秘密)字樣;
(六)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平急'字樣;
(七)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發文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
(八)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
呈報,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呈達的上級主管單位;
主送,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送達的對象;
抄報,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上級主管單位;
抄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本單位領導、同級單位;
發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下級單位。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呈報單位,如果需同時報知另一上級單位,可用抄報的形式;
(九)發文時間應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發文,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時間為準。
(十)公文應標明簽發人,簽發人為主簽發人;
(十一)公文用紙為a4型,左側裝訂;
(十二)對外行文的字體要求:
1、發文字號為四號宋體加粗;
2、標題為小二號宋體加粗;
3、發文對象為四號宋體加粗;
4、正文為四號宋體;
5、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對象為四號宋體;
6、主題詞為四號黑體加粗。
第八條發文字號具體規定:
公司及各部門發文字號為:
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寧)字[年號]___號;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物業(寧)行人字[年號]___號;
3、公司財務部物業(寧)財字[年號]___號;
4、公司品質培訓部物業(寧)品培字[年號]___號;
5、公司市場發展部物業(寧)市場字[年號]___號。
6、公司工程管理部物業(寧)工程字[年號]___號
第九條行文關系和規則:
(一)各管理中心(處)的行文關系,應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確定,在權限范圍內可以自主行文;
(二)非緊急情況不得越級行文;
(三)各管理中心(處)不得直接向公司總部及以上單位行文。如確需請示公司總部或以上單位,應由各管理中心(處)擬稿,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加蓋公司印章、呈報;
(四)各管理中心(處)呈報公司的文件,統一報送至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送一份即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送閱;
(五)除公司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和重大緊急情況外,行文原則上不得直接呈報領導個人;各管理中心(處)不得以單位負責人個人名義向公司或公司領導呈報需公司審批的文件;
(六)'報告'、'紀要'類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七)所有公文原則上統一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收發、登記、簽轉;緊急、特殊情況可直接由領導批轉、交辦,事后履行公文處理程序;
(八)凡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決定;向上級的請示、報告;頒發公司規范性文件;發布具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通知、通告等公文,由主管職能部門擬稿,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簽發,并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字號、印發。
第十條公文處理程序:
(一)公文處理程序為收文程序和發文程序。收文程序包括登記、分辦、催辦、反饋、歸檔等;發文程序包括擬稿、審稿、會簽、核稿、簽發、編號、打印、校對、登記、封發和存檔等;
(二)公司收文要統一制作《來文閱辦表》,發文首頁統一制作《發文稿紙》,傳真使用統一的《圖文傳真》,部門簽報統一使
用《文件會簽單》;
(三)公司字發文應由總經理簽發;部門發文,可由分管領導簽發;一般性行政事務公文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發;
(四)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公文,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如果意見不一致時,應在公文會簽中如實反映;
(五)撰寫公文應注意事項: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級單位的規定;
2、內容詳實、觀點明確、文字精煉、條理清晰、標點符號正確;
3、公文中的人名、地點、數字要準確,引用公文要注明發文機關、公文字號、
標題和發文時間;
4、公文中的數字,應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
5、發文時間使用中文數字標識;
6、請示問題應一文一事。
(六)公文受理應注意事項:
1、凡需兩個以上部門會簽處理的公文,由主辦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會簽辦理;
2、各部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公文,除機密公文外須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各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3、各管理中心(處)報公司的公文,應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公文內容簽轉涉及到的各部門,由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處理。若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有關領導審閱、批示;
4、機密公文由送文單位直接送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七)公司字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主要做好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
1、是否需要行文;
2、行文是否準確、簡潔、明了、完整;
3、行文中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的問題是否經過充分協商;
4、行文的格式、關系、內容、處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八)公文歸檔:
1、公文辦理完畢后,具體承辦人應根據文書立卷要求,整理公文原稿及有關資料,依據公文的等級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本部門相關人員分類存檔。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保存應存檔的公文;
2、對于沒有存檔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銷毀。機密公文的銷毀,應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專人監督,并進行登記。
第二章行政辦事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對行政辦事的要求是優質、高效、有序、協調及過程受控,各級人員必須依照職責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十二條公司行政辦事規則:
(一)對于職責權限范圍內的事項,必須認真、準確、及時辦理,不得推諉、積壓;
(二)對于超越職責權限范圍的事項,必須遵循工作程序逐級請示、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或擅自越權行事;
(三)對于跨部門事項,主辦部門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辦理,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意見不一致時,主辦部門須向上級分管領導請示匯報,由上級分管領導協調解決。各部門均不得未經協調一致而擅自行事,否則,上級分管領導有權責令糾正或追究責任;
(四)對于不適合部門辦理的事項,必須立即退回交辦部門并說明理由;
(五)對于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意見,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但事后要向被超越的主管上級報告;
(六)公司領導直接交辦或需要保密的事項以及發現損害公司利益、公司聲譽的行為,可直接向公司有關領導請示、報告;
(七)公司領導在涉及財務、投資、人事等方面的決策性指示,必須有書面批示或文件,方可作為執行依據;
第十三條公司行政辦事可以公文、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等形式辦理。若以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形式辦理,電子郵件、傳真件正本、電話記錄正本、口頭記錄正本及有關資料,在辦理完畢后存檔備考;若以公文形式辦理,則轉入公文辦理程序。
第十四條行政辦事程序的時限要求:
1、以公司名義的收、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派專人監督,須做到事事有回復;
2、有具體時限要求的事項,按時限回復;
3、凡屬公司級各類文件及上級來文,秘書填寫《來文閱辦》后,交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做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再根據領導指示,傳閱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來文須當日批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辦理,或催辦、監督、檢查辦理情況(需跟蹤督辦的),同時指定匯報時限;
5、公司發文,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秘書填寫《發文稿紙》后,交由領導簽發,并于當日送達收文單位;
6、急事急辦,第一時間處理標注'特急'、'急'的事項;
7、平急事項,從接受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回復;
8、涉及到技術性問題的事項,從接受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回復;
9、如工作需要限定完成時間,在交辦工作時即應做出明確規定;不能按時限完成或回復的事情,必須向相關方面說明理由和最后完成日期。
第十五條公司行政辦事分辦理事項和閱知事項。
(一)辦理事項為上級指示、下級請示及與有關單位商洽的事項;
(二)閱知事項為上級通報、下級報告及各類簡報、信息等。
第十六條辦理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辦理事項進行登記,并依據公司領導的分工和各部門的職責范圍,提出批辦意見后,簽轉相關部門主辦或直接簽轉公司領導批示;
(二)主辦部門:
1、依據職責權限范圍辦理;
2、根據領導的批示或會議決定辦理;
3、必要時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三)公司分管領導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
2、必要時向其他分管領導通報;
3、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4、必要時向總經理請示、報告;
5、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四)總經理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
2、必要時提交經營班子辦公會研究決定;
3、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閱知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閱知事項進行登記,并簽轉公司領導、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二)公司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認為有必要時,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三)公司各部門、各管理中心(處)有需要公司領導閱知事項的信息、簡報
等可先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轉相關領導閱知;
(四)公司領導對閱知事項如有批示的,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行政會議是實施企業管理的重要行政辦公手段之一,公司對會議要求精簡、實效、控制數量、提高質量。會議議題要提前擬定并發出通知,與會者須認真準備。會議決議以會議紀要為準。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的會議紀要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專題會會議紀要解釋權歸主持專題會的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有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議、專題會議。公司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召開部門會議。
(一)總經理辦公會
1、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層貫徹上級指示,研究、分析、確定公司重大經營行為,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等的高層領導行政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參加,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上級單位領導參加或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于每月末召開,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意見后確定,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總經理辦公會的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經營班子辦公會形成的關于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經營管理目標的重大決策;聽取各部門在經營、管理、發展等工作的匯報并就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分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管理中心(處)領導成員的工作能力、水平及業務素質并做相應調整等主要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例會;
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事可延期舉行或委托公司其他領導主持召開;
3、總經理辦公會
由經營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如會議內容涉及相關單位,總經理可臨時決定列席人員;
4、總經理辦公會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與會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意見后確定會議議題,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二)項目辦公例會
1、項目辦公例會于每月末第一周上午9:00召開,各部門、管理中心(處)負責人參加。
2、項目辦公例會內容同二十五條第二款'月報內容'。
(三)年度工作會議
1、年度工作會議是公司總結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與各管理中心(處)簽訂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的年度大會,原則上于每年三月初召開(總部年度工作會議召開后進行);
2、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公司部門經理、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參加;
3、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籌備,有關部門和管理中心(處)協助相關工作。會議組織、議程安排等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詢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并報請總經理審定;
4、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
1、專題會議是公司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中具體事項、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會議;
2、專題會議由公司領導根據情況確定召開并主持,參加會議的成員由主持會議的領導自行確定;
3、專題會議要研究的內容由會議所討論專題的主要負責部門準備,并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會議文件、所需資料、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工作亦由主責部門負責。會議紀要形成后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報備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各類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在會議結束后四個小時內做出。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要做好會議紀要中各項工作安排的跟蹤、催辦和檢查。
第四章請示、報告制度
第二十一條請示、報告制度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各項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準確、觀點明確、文字簡潔。請示、報告一般采取簽報或編號文件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請示是指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超越職權和職責范圍的事項都應按規定請示;報告是指下級單位按照要求向上級單位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不需要上級單位做出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重要工作和事項,都應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必須請示、報告:
(一)各部門、管理中心(處)重要決議、決定的制定;
(二)各管理中心(處)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合同協議;
(三)各管理中心(處)貫徹本公司工作方針、決議、決定的情況及所遇到的特殊問題和解決方案;
(四)對外新聞發布、公關外事活動以及對相關人員的邀請;
(五)公司重大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儀式;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人員調動、干部違紀的調查處理等;
(七)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出差、公司出國;
(八)重大突發事件及事故。
第二十四條請示、報告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一、第二款有關內容,凡是需要向公司總經理請示、報告的,由有關部門起草簽報,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公司總經理簽署,以公司名義上報;公司需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的,日常辦公文件,由主辦部門起草正式文件,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總經理簽發,以公司名義上報,重要的請示報告文件要經公司總經理簽發。
(二)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簽發,經部門負責人、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以公司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名義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四、第五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經公司或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后報上級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四)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六款有關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
(五)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七款有關內容,必須提前逐級請示和經過批準。領導干部出差、出國要統籌兼顧,注意輕重緩急,至少留有一名經營班子成員主持日常工作。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出差、出國,人員返回后六個工作日內要向批準人提交書面報告。
(六)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八款有關內容,必須立即請示、報告。另在當月或當季的報告中要有所體現。
第二十五條公司日常工作報告制度
(一)公司向上級單位的日常工作報告,除必須報告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事項外,日常工作情況按周、月、季、半年、年度向上級單位報告,并可根據上級單位要求隨時上報或調整上報:
1、月報,即經營情況月報表,報告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當月主要經營管理情況及財務月報表,下月的工
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與支持的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各職能部門月報表,報批公司總經理后于下月五日前報上級單位(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
2、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半年述職報告,結合財務主要指標,對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分析、總結,報告前兩個季度的主要工作情況和六月份財務月報表,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計劃,需上級單位協調及支持的內容等。由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做半年述職報告,原則上于七月五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
3、公司總經理年度工作報告,即全年工作報告,由公司總經理報告本年度主要工作情況、全年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年度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的說明及分析、下年度工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支持的內容等,于下年度一月十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
第二十六條請示、報告規則及時限
(一)凡請示、報告事項,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都應有正式書面文件。特殊、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要填寫《電話請示單》,事后將《電話請示單》傳真給報批領導確認,并補辦相應的公文辦公程序;較急情況下可發傳真請示,經領導傳真批示認可后再實施;
(二)日常事項的行文報批,一般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批復;緊急事項的批復一般不多于二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批復的,要向請示單位(部門)說明原因。
(二)請示、報告時,各部門、管理中心(處)或具體承辦人要對請示、報告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必要時應附相關資料,便于上級單位領導做出決策。涉及到有關方面的,要有會簽意見;
(三)請示應盡量提前,以便上級單位有較充裕的時間研究討論。在請示未正式批復之前,不得擅自執行請示的有關內容;
(四)報告要準時,公司及各管理中心(處)要按日常報告制度中規定的時限,如期報告。各部門及管理中心(處)的工作報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和催辦。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中心(處)。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6】
人事行政主管是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人事、行政、后勤、采購、資料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a.負責公司對外的公共關系的建立、保持和企業形象宣傳,處理公司對外事務及同行業交流、參觀的接待、安排工作。負責公司企業形象之宣傳,公司ci工程之推廣應用。
b.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的各項工作。負責完善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督導各部門的信息工作,并根據公司及各部門信息工作情況,負責至少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公司信息工作會議。
c.負責綜合處理公司各類人力資源管理、培訓與開發、行 政后勤、物資供應管理事務及本部門全面管理工作,帶領部門全體人員不斷進取創新,牢固樹立服務思想,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對所負責各項工作之最終結果負責。
d.為保證公司的整體利益,從人力資源角度,參與和制定公司發展的戰略目標、整體規劃和實施對策,保證人力資源開發工作適應公司持續發展的需要。對公司的人員結構實施動態優化配置,并對各類專業人才進行必要的儲備,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
e.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崗位設置、組織設計,確定各部門崗位編制及人員配置,協助上級領導合理設置各種職能的管理機構。
f.負責制定、審核公司職工、員工薪金福利制度、薪金調整方案,審核各類薪金調整,合理控制人力資源成本。
g.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加強員工培訓,完善公司培訓體系、優化員工素質;審核公司'年度培訓大綱'、月度培訓計劃,負責監督公司各項培訓工作的開展,確保培訓質量。
h.負責完善公司業績考核體系,以科學有效的方式考核、評估公司各類人員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
i.負責公司人事監察工作,及時掌握各部門人事信息,監督各部門經理對下屬人員的任免、考核,處理員工申訴、勞資糾紛,協調公司內外勞動人事關系,保證企業的凝聚力和團隊士氣。
j.負責完善公司行政后勤管理體系,加強過程控制,監督各部門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包括資產、倉庫、宿舍、辦公環境等)。
k.負責公司公章、法人委托書、法人證明書、介紹信等證照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相關的質量記錄。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l.負責考核本部門人員工作績效,主持考核面談,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促進所屬部門高效完成工作。
m.負責審批本部門日常物資采購,控制部門物資管理程序,嚴格審批費用支出,合理控制經營管理成本。
n.定期召集本部門工作例會,集思廣益,總結部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類任務。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7】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作時間
(一)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二)上班時間:9:00--12:00;14:30--18:00。
第二條考勤制度
(一)公司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每日共計4次)。營銷部外勤人員可分早晚兩次。
(二)凡下午下班不打卡者一律記作請假半天。
(三)無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
(四)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五)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2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不打卡且沒到公司前臺登記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六)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第三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二)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向行政管理部報備,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員工請假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需報行政管理部備案。若未報行政管理部備案,則以曠工論處。
(四)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單》,出差填寫《出差報告單》或《出差申請表》。若因員工自身原因導致出差與請假混淆,事后概不銷假。
(五)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六)請、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送到總經理處審批;最后報行政部備案。
(七)每月員工有一天事假的請假機會,不影響全勤獎發放,發生以上其他請假事由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八)所有假期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請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1.病假:
1.1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需開病假證明;
1.2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有醫院的病歷復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復印件,并將此證明附在請假單后;
1.3請長假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者,公司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1.4病假為無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事假:
2.1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3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部門經理同意后由主管副總審批;3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的請假申請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此條同樣適用于婚假、產假、喪假的審批)。
2.2若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否則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2.3事假為無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個工作日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4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條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一)9:00以后到班者,按遲到論處,每次扣20元,第一次記警告;超過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二)每月累計遲到3次及以上者,需寫500字書面檢討書,進行思想整頓。
(三)每月累計遲到6次及以上者,公司可根據規定予以辭退。
(四)提前1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20元;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五)如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以此類推。
(七)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八)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九)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15天工資或是根據情況強制辭退。
(十)未簽到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來計算遲到、早退、曠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或獎金的補充費用。
(十二)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第八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副總審批后使用。
第九條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行政部,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二、辦公環境管理制度
第十條辦公秩序
(一)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二)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三)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對辦公桌面整潔的要求如下:
1.辦公桌面只能放置水杯、名片盒以及放在里面的部分名片、綠色植物或一些裝飾品。
2.筆、筆記本等辦公用品則只有在人在辦公桌辦公時才能將其放置在桌面,外出或下班及其他時間要將其收拾回抽屜。
3.離開座位時,將椅子推好,放整齊。凡有違反者,一律要寫500字書面檢討書,若檢討不深刻且再犯者,則每次罰款20元。
第十一條著裝規定
(一)所有員工周一到周六統一著公司制服。男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襯衣下擺束入褲內。女員工上身襯衣,下身西褲,深色鞋,鼓勵化淡妝,不佩戴過分夸張的首飾。凡沒有按照要求著制服的,沒有充分理由者,一律罰款20元。
(二)遇公司有娛樂活動、慶典等重大活動時,應根據公司要求和場合不同,恰當著裝。
三、會議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會議規定
(一)每周一到周六早會9:00開始。15分鐘內結束。有必延長會議時間視會議內容而定。周一由營銷經理主持。其它時間由員工輪流主持。
(二)晚會周五17:30開始。如果有其它重要的會議要安排,另行通知。敬請留意公司群發放的通告。
(三)會議期間請把手機等通迅設備關靜音狀態;如有重要來電,請舉手示意。到會議室外面接聽。發現不專心;打瞌睡;玩手機等問題,一律接受懲罰,懲罰方式由主持者會議者而定并警告1次,月計超過3次直接罰款200元。嚴重者直接勸退。
公司行政手冊規章制度范本【篇8】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
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復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復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后退還),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后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簽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83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83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83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83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83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范的;
83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83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后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評評語,并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后,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
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并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后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準,在未獲批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準后,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著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并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范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